為有效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及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蘇政傳發﹝2020﹞20號)、蘇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從即日起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實施以下措施。
一、企業及各單位要履行社會責任,立即告知本單位節日返鄉離太人員不得提前返太,全力勸阻湖北等重點疫區人員返太。市內企業(包括廠企、娛樂場所、餐飲等服務行業)的非我市務工人員一律不得早於2020年2月9日24:00前進入我市;在施工工地工作的非我市務工人員一律不得早於2020年2月20日24:00前進入我市;各級各類學校(含校外培訓機構) 不得早於2020年2月17日24:00開學(含開展線下服務)。
二、所有人員進入我市時,應主動向疫情檢查站出示身份證,或出示在我市的居住證或工作證(單位證明)等有效證件,無上述證件者,疫情防控期間一律禁止進入我市。
三、進入我市不滿14天的,或滿14天有發熱、咳嗽等症狀的非本市人員應主動向村、社區報告登記,並配合屬地政府和衛生防疫部門開展體溫檢測、醫學觀察。其中,武漢籍人員必須到集中觀察點接受集中醫學觀察14天,來自武漢外其他重點疫區人員必須進行居家觀察14天。居家觀察期間,村、社區應提供代購餐飲、生活用品等服務。
四、各小區要實行封閉式管理,外來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做好外來人員進小區的實名登記、體溫檢測,嚴控非小區居民進入小區。加強對小區留觀人員的管理和保障,發現發熱等病情的應立即聯繫屬地衛生防疫部門。廣大群眾要增強防控意識,發現重點疫區來太人員,應及時向市、鎮疫情防控部門報告。
五、全市所有賓館、旅館及各類出租房一律不得接收來自湖北等重點疫區人員入住,並及時向市、鎮疫情防控部門報告。
六、對違反本通告要求的,行政執法部門將依法處理,拒不配合、阻礙執法或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將根據相關法律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太倉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