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譁啦啦……」
杭州媽媽方女士的支付寶不斷傳來錢到帳的「悅耳」聲音。
這幾天,她已經收到了好幾筆長輩親友轉來給孩子的壓歲錢。
圖自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今年倡導在本地過年,我們不打算回老家了。老家的長輩們忙不迭就把壓歲錢打過來了!」
方女士告訴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每年兒子的壓歲錢都是一樣的流程——年三十孩子收N個大紅包,歡歡喜喜地塞枕頭下面,年初三初四就收紅包「代管」。
「現在孩子三年級了,也需要一些自主的支出。我這兩年都會給他一個小紅包,放五百塊錢,他可以在一年裡自主支配。」其他「代管」的錢,大部分會作為兒子培訓班的支出。
但是今年,方女士有了不同的想法。
「其實麼,人情往來,壓歲錢給來給去,還不就是自己的錢?」今年,孩子期末考得很糟糕,方女士打算要「扣」一大部分壓歲錢,給辛苦了一年的自己「買包包」。
家長陳女士也收到了長輩轉來給女兒的壓歲錢。
「剛說舅舅給你壓歲錢了,女兒馬上跑過來看,說要去買《冰雪奇緣》城堡積木!」陳女士說,女兒心心念念要買六百多塊的玩具,「這種玩具家裡一大堆,都在閒置,說實在的,這種玩具玩過兩次最多了,實在不想花這個錢。」陳女士建議女兒拿壓歲錢買書或者報培訓班。「給過來的壓歲錢,其實是和親戚『互換』的,打過來八百,打過去一千,但小孩就覺得『壓歲錢是我的呀,憑什麼你控制了!』」
小孩的壓歲錢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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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們的回答
太真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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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歲錢到底歸誰?
由誰支配?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於旭坤作了分析。
首先,給孩子壓歲錢在法律上屬于贈與行為,應當歸受贈人所有。我國民法典第657條對贈與合同進行了規定,即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民法典第658條第1款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此外,民法典第19條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
把上述規定結合起來看就是,接受長輩的壓歲錢屬於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未成年人可以獨立接受;長輩有權決定給還是不給壓歲錢,把錢給出去之前,屬於長輩本人所有;在把壓歲錢拿出來交到對方手上後,這筆錢就是別人的了,這個「別人」就是受贈人。
圖自視覺中國(圖文無關)
其次,不同年齡段的未成年人受到不同限制,只能從事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因為未成年人缺乏社會經驗,心智不成熟,因此只能從事跟他(她)的年齡相適應的行為,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結合不同年齡段的身心發展規律和成長特點,我國法律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行為能力作出了規定。民法典規定,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也就是說,雖然壓歲錢歸小孩子所有,但是,小孩子不能隨意消費或者支配:如果是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由其父母代為支配;如果是已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其僅能實施與其年齡、智力相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能購買大件用品或者大額打賞主播等,這些都需要經過父母的同意或者追認。
再次,父母要妥善保管未成年人的財產,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要從壓歲錢中優先支付。我國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應當妥善管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不得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壓歲錢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他(她)可以委託父母保管,父母不能據為己有,也不能單純為自己消費。當然,如果父母想用壓歲錢為未成年人購買供其本人使用的學習用品、生活用品、給孩子報輔導班等,則不在法律禁止之列。
此外,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也就是說,如果未成年人對他人構成侵權,比如將別人打傷、磕壞了別人的門牙、毀壞了別人的玩具等,則應當從未成年人本人的壓歲錢中優先支付,剩下的再由父母賠償。
壓歲錢歸孩子自己所有,但是怎麼支配,還要跟父母商量,在大額消費上,父母有絕對的發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