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
駕車在路上跑的
超個車是常有的事
特別是前車磨磨嘰嘰的情況下
不少人都會一盤子甩過去
但必須確保在安全的前提下
你有過或遇到過
彎道、路口、狹路相逢時
「嗖」的一下擦肩而過嗎
有心跳加速和火氣上串體驗吧
這是拼了命去「超越」啊
超過了快一丟丟
要是沒超過呢
2021年1月1日15時37分,鄭某平駕駛號牌為川QW0608的小型轎車在096縣道8km+200m處左轉彎從右側超車時,與黃某奎駕駛的號牌為川Q13E81號正三輪載貨摩託車發生碰撞,造成一起兩車部分受損及貨物部分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當事人鄭某平駕駛車輛途徑路口時強行超車是造成該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全部責任。另,鄭某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第4種之規定,交管部門依法對其處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
所幸只是車輛及財物損失
若是發生人員傷亡
那就真是追悔莫及了
如果你認為沒有發生事故蜀黍就不會管
那你可就錯了
※1月7日17時02分,鄒某濤駕駛川EDL839的小型轎車在096縣道9km+100m處實施在特殊地段超車的違法行為,被交管部門處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
※1月8日10時34分,周某紅駕駛川QPL027的小型轎車在江紅路23km+500m處實施在特殊地段超車的違法行為,被交管部門處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
※1月11日12時42分,嚴某紅駕駛川Q873A3的小型普通客車在江紅路23km+800m處實施在特殊地段超車的違法行為,被交管部門處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
超車是汽車在行駛中不可避免的一種比較危險的行為。需掌握熟練的技術和技巧,並遵守交通法規,防止意外和事故發生。
簡單來說就是要選擇正確的時機、正確的路段,採取正確的操作。
這裡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宏觀時機:即在天氣良好的行駛條件下可以超車,冰雪雨霧等惡劣天氣下,由於視覺條件不佳、路面溼滑等因素,一定要避免超車。二是微觀時機:當借用車道上後方或對面方向的安全距離內均無來車時,可以採取超車動作。
超車要選擇平直寬闊、視線良好、左右均無障礙物的路段;陡坡、彎道、隧道、窄橋、交叉路口、鐵道路口等路段禁止超車。
◆ 打開左轉燈並鳴喇叭(夜間用變換遠近光燈示意)提醒前車,然後駛入借用車道。
◆ 與被超車保持一定橫向間距,從左側加速超越前車。
◆ 繼續向前行駛一段距離,當可以從後視鏡中看到被超車輛後,再打開右轉燈,駛回原車道並關閉轉向燈。
◆ 不要連續超越多輛車、不要右側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