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公眾號訊:臺灣桃園地區一間知名的店鋪,是銷售電子菸的,煙油口味分別有水果口味、巧克力等多種,每30毫升販售600元到1000多元。但是在15日,負責人被警方問訊後依藥事法函送法辦。
警方表示,25歲陳姓男子除了開店販售Vape,另外還在蝦皮購物販賣價值數千元的霧化器、煙油、霧化煙彈,自去年開始營業以來,至今獲利30萬左右,但網站上僅說煙油蒸發器功能勿另作他用,藉以規避相關法令。
保七總隊刑大會同食藥署、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到場,發現店家販售的烏龍茶,凍檸茶等多種口味,上方標示含有尼古丁、煙焦油,且未經衛生單位許可,直接在店面、網站上銷售,已經違反藥事法。
針對臺灣省政府對待電子菸的變態態度,之前臺灣電子菸產業發展協會籌備處秘書長王鬱揚認為,目前英國、加拿大、紐西蘭等均開放電子菸,臺灣全面禁用電子菸,卻不管危害健康更高的紙菸,並不合理。
王鬱揚
他強調,支持未滿十八歲禁用電子菸,甚至可適度徵稅,但應參考國外做法,例如未含尼古丁採一般商品管理,有含尼古丁通過醫療等級認證視為藥品管理、未通過醫療等級認證視為菸品管理等,並且可管制販賣者條件。
臺灣煙害防制法原已十年未修,「衛福部國健署」提出的修正案,王鬱揚強調,「臺灣當局未召開公聽會,忽視相關產業、民眾的意見,應該要讓各界聲音有表述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