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該院奉命將楊華超、楊海濤、陳俊、劉方海、郭海龍等五起案件的五名罪犯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其中楊華超因行竊被發現,姦殺同院女子;劉方海搶劫殺害的姐,又毀屍滅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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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竊被發現 姦殺同院女子
楊華超於2015年8月22日到其朋友租住處借宿。同月24日14時30分許,租住在該院的被害人李某某(女,歿年30歲)外出未鎖房門,楊華超趁機潛入其臥室欲行竊,被返回的李某某發現。楊華超為阻止李某某呼喊,上前摟住她並捂住其嘴部,隨即又產生姦淫之念,採取扼頸等暴力手段強行與李某某發生性關係。楊華超恐罪行敗露,用臥室內的紅色背包帶勒李某某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後楊華超竊取了李某某的相機、手機、項鍊、現金等財物。楊華超為毀屍滅跡,將棉被蓋在李某某屍體上並用打火機點燃棉被,後逃離現場。次日零時許,楊華超被抓獲。
濟南中院經審理認為,楊華超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放火罪、強姦罪、盜竊罪,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對楊華超所犯數罪,應依法並罰,決定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搶劫殺害的姐 汽油點燃計程車
劉方海與同村村民劉光河(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因經濟拮据預謀搶劫計程車。劉方海騙租被害人王某某(女,歿年26歲)駕駛的麵包車,接上劉光河,行駛中劉方海用胳膊勒住王某某頸部,持火藥槍與劉光河毆打王某某。後又與劉光河將王某某抬下車。劉方海授意劉光河殺死王某某,劉光河持刀捅刺王某某背部,致其心臟破裂,大失血休剋死亡。二人將汽油澆到屍體及計程車上並點燃。隨後,二人逃離現場。
濟南中院經審理認為,劉方海結夥蓄意搶劫,為掩蓋罪行而授意劉光河殺人滅口並與劉光河放火焚燒屍體和車輛毀滅罪證,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罪犯劉方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