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指控,羅某華、袁某明亦拒絕認罪。兩人對於自己參與傳銷活動的事實表示承認,但並不認為自己「組織、領導」了該傳銷組織。公訴方出示的一系列證據擊垮了這些辯白。其中一份司法會計報告顯示,羅某華、袁某明等人在參與傳銷組織活動期間,轉入其個人帳戶的傳銷資金就達百萬。
「從拿到多少錢,就能知道這個人是什麼級別。這些人個人帳戶的傳銷資金數額達百萬,很明顯已經是整個傳銷鏈條中的上遊。」鄧燦說。而自稱「2016年離開成都,與組織再無聯繫」的賀某剛,則有證據顯示在2017、2018年期間仍與傳銷組織成員有過電話聯繫,且在一定時間內仍有錢款匯至他的帳戶內。
陳述階段,賀某剛說:「我對自己曾經傷害過的家人、朋友和受害者表示歉意。」他給自己算了一筆帳:從2013年接觸傳銷活動到完全脫離,用了3、4年時間,再加上即將面臨的刑期,參與傳銷將耗費自己生命中最寶貴的十多年。
「離開傳銷組織後,我原本想當一名律師。」站在被告席的的賀某剛說。原本,他距離領取夢寐以求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只剩下最後一步。但如今,這一步他永遠也無法抵達了。
羅某華在加入傳銷組織前曾是某學校的歷史老師,曾獲得優秀教師等稱號。對於財富的欲望讓他深陷傳銷,身邊的親戚、朋友都成了他的發展對象。2016年,羅某華僅一個月償還信用卡的支出就多達10萬元,而這些都全部已化作泡影。
加入組織最晚的一名被告人龐某正是一名大學畢業生。剛畢業的他誤入傳銷,卻因受騙後心有不甘,決心在這裡「掙大錢」,於是選擇在傳銷組織中紮根發展,終鑄成大錯。
最終,新都區法院根據案件情節、被告人認罪悔罪表現等,依法判決被告人賀某剛、羅某華、袁某明、龐某正等7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10個月到4年6個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