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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宣判了「廣西南寧傳銷詐財案」,查出被害人數近300人,總詐騙金額超過新臺幣1億元,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餘遠螢等人在內的32人被判刑。
主犯餘遠螢
判決書指出,廣西南寧是進入東協市場的重要窗口,各國客商雲集且當地政府對基礎建設不遺餘力,「致南寧市各項發展迅速、顯著」。2008年起,該詐騙集團打著「廣西南寧投資案」名號,由擔任「老總」的集團成員向被害人宣傳,每人花69800元人民幣,就可參與投資南寧市重大建設,鼓吹最終能賺到1040萬。
南寧風貌
該詐騙集團利用投資、觀光名義,提供免費食宿,招待民眾前往南寧市訪問詐騙集團成員居住的豪宅,藉此對被害人洗腦,過程中還「巧妙」穿插著對南寧城市發展與建設的介紹,讓投資人誤以為交款加入後,就可以取得一定資格及級別。入會者在中國工商銀行開戶繳交「入門費」後,詐騙集團會立即退還19000元人民幣作為「紅利」。
該集團採取「五級三晉制」傳銷手法,入會後掛名「業務主任」,拉到3名下線就可以升為「業務經理」,經理下線滿23人就升為「老總」,職位越高、下遊繳付款項越多,就可以分配到越多金錢。
該集團利用民眾「一夜致富」的心理,以「老鼠會」方式詐騙錢財,被兩岸警方分頭查緝後,還改名為「中國商務商會」,開設網站介紹「賺大錢」的方法。
詐騙集團向投資者聲稱,最高可獲利人民幣600萬元。實際上,每個組織裡有4名老總,入會者繳交的錢,由每名老總各拿走1萬元,剩餘1萬元由經理和主任瓜分,根本沒投資。
新北地方法院
昨天,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廣西南寧傳銷詐財案」蠶食鯨吞投資人身家、血汗財產,犯行對金融秩序侵害甚深,掠奪民眾賴以維生的財富,戕害勤懇樸實的社會風氣,將餘遠螢等32人按違反「銀行法」判刑4年8月到1年10月不等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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