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是8月27日入駐株洲的大漢希爾頓酒店的,當時他的奔馳車停在了酒店指定的地下停車場內。
8月28日,當梁先生拿車時卻傻了眼,原來地下停車位上方的汙水管網破裂,汙水管網內的油漬全部流到梁先生的車上。
當時梁先生向酒店反映了此事,並馬上對汙染車輛進行清洗。心想能洗乾淨就算了。
經過清洗後,車輛上的油漬仍無法清洗乾淨,梁先生和希爾頓酒店物業方一同到奔馳4S店進行定損,得出了一萬八千元的定損費用,酒店物業方同意對此費用負責。而梁先生認為,他買了不到一個月的新車,因為酒店原因,要進行維修,並要更換車窗壓條等配件,車輛產生了損失,會影響車輛的第二次售賣。梁先生也向物業方提出了賠償車輛損失的要求。
為了解決此事,梁先生又在酒店住了兩晚,等待物業公司的回覆。8月30日,物業公司給出了明確的意見,只負責賠償車輛的直接損失。
梁先生昨天將此事向市市場監管局進行了投訴,市市場監管局已介入調查處理。遭遇這樣的情況,物業公司該不該對車輛的折損負責呢?就此記者也諮詢了律師。
市市場監管局12315相關負責人表示,物業方除了賠付直接損失外,應對於車主造成的車輛不能使用,以及誤工損失應該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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