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州警察為什麼要對一個嫌犯連開那麼多槍?首先,警察認為嫌犯可能傷害甚至殺害執法人員或旁觀者時,他們所受的訓練就是「連續開槍」,直到把對方制伏為止。
這幾秒鐘內就「執行完畢」的訓練,如今成為全美最熱議話題:開那麼多槍有道理嗎?特別在5月才發生非裔佛洛伊德致死事件,如今又有29歲三個孩子的布萊克(Jacob Blake)在孩子眼前遭警察連開七槍,打成癱瘓。
警方說詞千篇一律是,逮捕人犯是「高度緊張」的局面,執法人員的腎上素飆高,這事實總該受到尊重,不過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探究發現還有其他因素,造成連續開槍成「習」,到「習慣成自然」的地步。
CNN引述南卡大學法學院專攻警政的史塔夫頓副教授(Seth Stoughton)說,教科書明白寫著,面對威脅時,無論如何先開槍「消除威脅」再說,而且要連續開火,直到嫌犯不再構成威脅。
為什麼一定要開那麼多槍呢?多人一起執法時,這叫「同情性」或「反射式」火力,一組警察中,只要有人開了第一槍,其他人即使不覺得嫌犯有多危險,都會「自動」補他幾槍。史塔夫頓說,亂槍中,警察可能誤以為嫌犯還擊了,結果所有在場警察都毫無必要地拚命向嫌犯開槍。
警察開槍命中率其實不高。達拉斯警察局2019年分析130個警察開槍案件的報告指出,警察即使近距離開槍,命中率僅35%;1990年紐約市警察的命中率更僅23%。
本身有39年執法經驗的警界顧問亞歷山大(Cedric Alexander)說,場面緊張、警察更緊張,影響他們的判斷力,以致連開多槍。
歸根究柢,史塔夫頓說,開太多槍顯示警察訓練不足,無法判斷嫌犯是否攜槍,加上缺乏自信,先把對方制伏再說,「這點,我們不應該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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