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相信很多在澳洲的朋友都有碰到過想買酒因為沒帶ID而最終沒買成功這種憋屈的事情。很大一部分原因可能就是從國內來澳洲的朋友們不清楚在國外買酒的規定。
以下這篇文章是一位在Woolworths Liquor部門工作近2年的童鞋親自寫的,告訴大家一些在澳洲買酒的基本規則,避免到時候被拒絕服務悻悻而歸。
在woolworths的liquor打工2年有餘了,感覺有寫一點東西的必要了!為什麼這麼說呢,說實話國內的朋友們其實並不是很了解澳洲買酒的規則,而且很多朋友還有一些自以為是,自己覺得顧客就一定是對的之類,這裡我要說的是,抱歉,在liquor這一套不適用。
首先,是幾乎所有國內朋友都不是很清楚的關於ID的問題。
因為中國人本身面相相對Aussies來說要年輕很多,所以很多25歲以上的朋友們都有過被查ID的經歷。
這裡我需要說明一下,澳洲法律規定不可以買酒給18歲以下的年輕人,但是如果你看起來在25歲以下的話,也是需要被查ID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看起來(looks like),這就意味著:
從理論上來講,只要liquor staff覺得需要,不論您多大年紀,都必須出示您的ID。
關於ID,我想說,其實真的不是我們liquor staff想為難各位,而是如果一旦諸位被巡警或者security查ID而沒有的話,倒大黴的,就是我們做liquor staff的。
根據今年最新的罰款標準,賣酒給沒有ID的人(被認為是minor)個人承擔7200澳元的罰款,當然執照也就被吊銷了,所以不要說我們不賣酒,不做生意之類的,懲罰的代價太大了。
另外就是,其實很多朋友不是很清楚,到底什麼才算是acceptable ID。
真正有效的ID包括護照,澳洲本地駕照(F,P牌),新州L牌,KEY PASS卡(一種類似身份證一樣的卡,在liquor可以要到申請表),prove of age卡,除了上述5種ID之外的其他任何ID卡都不被認可。
還有就是,有些朋友來買酒的時候,是和幾個兄弟姐妹一起來的,於是,問題來了。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被liquor staff查ID的話,一定是全都要被查,或者查幾個看起來年紀小的朋友,而並不是說只要有一個人有ID就可以,即使是其中某個看起來年輕的離開liquor store,當其他人買酒的時候,也一定要叫他回來查ID,才能賣酒給大家。基本上來講,只有當一個年紀比較小的人和他/她的監護人來一起買酒的時候,才不被需要ID,注意,是監護人,而並不包括情侶啦,老師啦,老闆啦之類的其他關係人。
於是,問題來了,有一次幾位大哥帶著一個小兄弟一起到Woolworths買菜,之後想著回家了,總得買點酒喝吧,於是一起進來買酒,結果小兄弟發現自己的ID沒有帶,於是便出去,在門外等。
當幾位大哥準備買酒的時候liquor staff一定要先查看那位小兄弟的ID,之後才願意賣酒給幾位大哥。為什麼呢?很簡單,所有的liquor store都會有攝像頭。這麼說,如果上面說的那種情況,作為liquor staff賣酒給了幾位大哥,而出去之後各位被police查到了,那麼您會不會幫著隱瞞不是在我這裡買的酒?當然不會,於是警察就會過來查我的錄像,發現小兄弟先進來,後出去而始終沒有被查ID還賣酒給了幾位,那麼OK啦 7200刀拿來,執照也吊銷啦(這意味著liquor staff將失去他的工作,至少也是被調離liquor部)。
其次,是如果您喝過酒,然後又來liquor買酒,作為liquor staff絕對有理由拒絕賣酒給您。任何喝過酒的人,都被認為是intoxication,簡單的來講就是喝醉了。
作為澳洲法律來講,判定一個人是否喝醉了,通常有幾個標準:行動遲緩,目光呆滯且玻璃質眼球;掏錢支付的時候,手指晃動嚴重,拿不住錢;可以被聞到的酒精味;行走的時候,路線成S型而並非正常的直線行走;面色成非正常暈紅。只要符合其中一項或者同時符合,就會被認為是intoxication ,從而被拒絕賣酒。
人體分解酒精的能力,直接決定因素並不是所謂的酒量或者能喝什麼的,而是時間,所以通常來講如果您第一次來買酒之後4小時之內,第二次再來買酒,如果被聞到有輕微的酒精味,也是有可能被拒絕賣酒的。
除了時間之外,性別,年齡,體型都會有所影響,但是4小時的時間不會有太大偏差。總得來說,如果您想喝個痛快,最好一次性買好,不要喝了一半再出來賣,通常都會讓您很不開心的。
最後,我要說的是,儘量不要和liquor的staff爭吵或者激烈地抗爭什麼,到最後吃虧的絕對是自己。
其實來講,就算是service manager甚至store manager也並不如我們做liquor的staff更能掌握實際情況,所以如果您就拒絕服務這件事,要求和store manager投訴的話,基本上您得不到您想要的結果的。就上面那個大哥帶著小兄弟來買酒的例子來說,別說我本身就in charge,作為liquor的當班經理,可以處理這個情況,即使真的是和store manager投訴了,得到的結果還是一樣的。
如果被拒絕之後口出不遜的話,不好意思,如果我不計較的話也就算了,如果我較真的話,我可以以此理由,直接叫police過來處理。
作為超市裡面比較危險的部門,我們有一樣特殊的工具,在按下按鈕之後,附近的警察會以最快的速度出現在事發當場,而我們需要做的,甚至僅僅只是保持和各位爭論的這個狀態拖住您。當然通常情況下,同作為華人,這種事情真的沒必要做,當然也是當情況相當惡劣的時候才會這樣做。通常來說我們都不會說什麼,能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好了,最普遍採取的懲罰手段就是告訴您,以後不要來這裡的liquor了,這裡不歡迎您,我想沒必要因為幾句口舌之爭而給自己以後的生活添加不少麻煩吧?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做liquor和supermarker還是有相當的區別。從陰謀論講,作為liquor staff不相信任何顧客,這是基本常識,特別是在city,surryhills等幾個醉鬼出沒比較多的地方。
責任編輯:曼達哥
資料整理:Cl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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