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類型:乾貨船
龍骨安放日期:2003-10-8
總噸:3346
航區:近海
2016年海事執法人員在對某輪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輪應急發電機是由兩組電瓶起動,其中一組布置在應急發電機處所內,另外一組則放置在應急發電機隔壁艙室,通過穿艙壁的電纜供應急發電機起動使用。這種布置方式降低了應急發電機供電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不符合規則的要求。
該輪龍骨安放日為2003-10-8,適用《非國際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 1999》,其第四篇第2-1章3.6.3規定應急發電機儲備的起動能源應始終保持如下:
(1)電力和液壓起動系統應由應急配電板來保持;
(2)壓縮空氣起動系統,可用裝有合適的止回閥的主或輔壓縮空氣瓶或應急空氣壓縮機來保持,該空氣壓縮機如是電力驅動的,則應由應急配電板來供電;
(3)所有這些起動、充電和能源儲存設備均應設置在應急發電機處所內,這些設備除操縱應急發電機組外不應作他用。據此,供應急發電機起動用的電瓶應全部放置在應急發電機處所內。
應急發電機起動裝置及儲備能源非常重要,關係到應急發電機供電的及時性和有效性,歷來是船舶安全檢查重點關注的項目,有些船舶應急發電機室空間有限,影響設備布置,可能會把部分為應急發電機服務的設備裝置放置在其它艙室,或者直接從電瓶間應急蓄電池組接線為應急發電機起動使用,這就降低了應急發電機供電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導致不符合規則相關要求。建議以後對應急發電機等關鍵性設備的檢查更系統一點,更全面一點。
(新港海事局供稿)
來源/Tianjin F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