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如下.
環境資源審判不缺位,我院「雲開庭」一起水汙染案件
為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減少人員聚集,我院充分運用遠程視頻庭審系統,高效審理案件,積極推進特殊時期的審判工作。
5月14日上午,我院公開審理被告人林某某、翁某某涉嫌汙染環境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翁某某與蔡某某(已死亡)、方某某(已判刑)經商謀合夥開設電鍍廠後,被告人林某某、翁某某和蔡某某各佔三成股份,方某某佔一成股份,並籤訂了《經營協議書》。2014年3月開始,該電鍍廠在未辦理任何合法手續就投入生產,外排汙水未經任何處理就直排放到外水溝。2014年4月9日,廣東省環保廳、海豐縣環境保護局、海豐縣鵝埠鎮政府等工作人員到海豐縣鵝埠鎮某村委後面查獲該非法電鍍廠,查扣了部分生產工具防水過流超載保護自動恢復型電鍍旋轉頭27個,高頻電流開關4個。經海豐縣環境監測站監測,該電鍍廠電鍍廢水總排放口提取水樣總鉛排放濃度符合《電鍍汙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新建企業水汙染排放濃度限值要求,PH值超過排放限值下限4.5個PH單位,總銅、總鋅、總鎘分別超標331倍、34.6倍、0.68倍。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林某某、翁某某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汙染環境,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法庭組織控辯雙方圍繞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證據等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和辯論,在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林某某、翁某某均表示認罪悔罪,我院將擇期宣判。
我院自覺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依法公開審理涉汙染環境案件,為我縣加快補齊生態環保基礎設施短板、提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水平提供司法保障,堅決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此次庭審採取全程直播的方式,實現了讓庭審過程更公開、讓公平正義看得見,更實現了「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積極效果,必將進一步提升群眾環保意識,共同守護好海豐綠水青山。
圖片來源:刑事審判庭 林彤
文字來源:刑事審判庭 林彤
微信編輯:研究室 彭康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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