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孩受到丈夫及公婆虐待導致死亡一事,引發了廣泛熱議。
山東德州禹城的一位智力較低的女性方洋洋,嫁人後長期被丈夫張某和公婆共同虐待,特別在他們認為她生不出孩子之後,不讓她吃飯,把她鎖起來,各種毆打,終於被虐至死。
2020年1月22日,山東省德州市禹城市法院一審判決方洋洋公公張吉林、婆婆劉蘭英和丈夫張丙,分別因虐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年兩個月和兩年,其中張丙緩刑三年。判決結果出來後,方洋洋的表哥謝樹雷找了律師決定繼續上訴。德州中院在2020年2月19日做出撤銷原判決,發回重審的裁定。
方洋洋慘死快兩年後,她的故事才因量刑過輕的爭論通過熱搜被大眾看到。但你以為這就是結束了嗎?
11月23日,在一篇名為《寂靜的村莊:死於虐待,葬於陰婚》的報導裡有了後續:近日,有媒體報導稱,在火化前,方家提前給她安排好了陰婚,並收取了對方幾千元錢。而方洋洋叔叔則回應稱,「絕對沒有」此事。安排陰婚的說法來自方洋洋的表哥,「絕對沒有」的否認則來自方洋洋的叔叔,而方洋洋叔叔又是表哥所稱的經手陰婚一事的當事人,箇中真假,大概只有當事人自己最清楚了。
前述報導中,方洋洋的表哥表示,配陰婚是當地的一個風俗。實際上,考諸媒體以往報導會發現,此現象在河北、山西、陝西、山東等國內諸多省份的農村仍然流行,甚至有盜掘女屍配陰婚的報導。
為什麼結「陰親」,許配冥婚,這種風俗,蔓延數千年不絕?
按照通常的風俗習慣,尤其是在農村,人死後都要被埋入家族墓地。但多數情況下,這樣的墓地卻不允許未婚而亡者埋入。這裡的未婚而亡者並不單指女性,也包括男性。只是女性死者更「特殊」一些——按照風俗習慣,她們不能葬進娘家墓地,而只能葬入夫家墓地。
這恰恰就是一些未婚男性死者家屬千方百計為死者配陰婚的「源動力」,也是未婚女性死者家屬接受陰婚的社會心理因素所在。至於女方收取的錢,實際上並不宜看作屍體買賣費用,而應視作「彩禮」。
實際上,這一系列事件中,無論是死亡的方洋洋,還是疑似給侄女配陰婚的方洋洋叔叔,甚至是自稱支付了超過家庭承受能力彩禮的方洋洋夫家人,某種程度上都是社會陋習陋俗的犧牲品。
女性尤其是鄉村女性地位的提升,陰婚等陋習的消亡,需要鄉村社會方方面面的變革。這些變革,簡而言之是移風易俗,具體而言則包括婚嫁習俗的改革,喪葬習俗的改革,兩性尤其是女性教育水平的提升,法治知識的普及和法治觀念的培育等。
基於兩情相悅而非彩禮多寡的婚姻,更容易減少矛盾、走向幸福;現代化的喪葬改革、公共墓地的設立,讓任何身份任何婚姻狀況的人都能得到安葬,也將有助於消除民間對配陰婚的需求;兩性尤其是女性教育水平的提升,鄉村社會法治知識的普及、法治意識的提高,將有助於鄉村女性獨立意識的建立和提升,減少婚姻中的依附思想和依附關係,從而減少婚姻中虐待事件的發生。
希望公眾將關注的目光更多投向此類更深層次的問題,而不是對配陰婚的獵奇,對「賣屍體」的泛泛而簡單的批判,否則,再多的討論也無助於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更無助於社會的發展與進步。
來源/澎湃新聞、天府評論、《全現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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