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臺媒「中央社」報導,21日,臺「行政院會」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年滿18歲的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並準備自5月24日起實施。
報導稱,臺「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表示,草案的大致內容包括讓同性伴侶可有合法財產繼承權、醫療權、收養血緣子女、同時也必須遵守單一配偶相關權利義務;現在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價值也在專法裡獲得相同保障,包括同性伴侶一樣要受到婚姻規範,通姦罪、重婚罪一樣存在。
據悉,草案名稱一直讓臺當局非常頭痛。反同團體堅決同性間不得使用「婚姻」兩字,挺同派則強力爭取法案一定要有婚姻入名。
本周一,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提出,若決定名稱那麼困難,可效仿美國法律名稱,訂為《748釋憲案施行條例》。消息一出,無論挺同婚、反同婚團體及網絡上輿論都偏向正面,也因此讓臺「行政院」決定採納。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由於黨團內部意見仍有「民法派」及「專法派」兩方拉鋸,未來草案在「立法院」審查時,將開放所有黨籍「立委」自由投票,不會強制以「黨紀」限制立委投票意向。
此外,去年底臺灣「九合一」選舉期間就同婚問題發起公投的臺灣「下一代幸福聯盟」對這一專法表示反對,認為該專法是玩文字遊戲,枉顧民意。幸福盟方面宣稱,之前公投的民意訴求是給同性伴侶完全另立一個共同生活的專門法律,是要求以「婚姻之外」的形式保障同性伴侶的權利,而不是直接拿民法中的婚姻內容套用,因此認為該草案違背了公投民意,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