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新上任的總統川普籤署通過了一個看似不起眼的文件。川普在籤字的時候或許沒考慮那麼多,他並不熟悉法案裡面「網絡供應商」、「電話交換服務」、「訂閱者列表信息」這些專業名詞。比起一個小小的電信法律修訂,川普腦子裡想到可能更多的是敘利亞的內戰、和中國國家主席的會談、朝鮮核試驗、還有2020年連任這些令他激動的事情。這種電信法案,誰會關注呢?
可就在他龍飛鳳舞地籤下自己設計好的籤名之後,鋪天蓋地的罵聲指向了這位共和黨總統。原來,這個文件是一個對1934年電信法的一個修訂,它悄悄第抹去了第222條規定的一些條款。川普的這個籤字,一下子允許網絡供應商不經用戶允許,隨意收集用戶隱私。寬帶用戶的瀏覽記錄,現在成了運營商賺錢的工具。
聯邦通信委員會前主席湯姆·維勒(Tom Wheeler)公開發表聲明表示反對,各大媒體也紛紛報導,痛斥川普和共和黨參眾議員。美國網民群情激憤,連川普喜歡的極右翼網站Breitbart,評論區都炸了鍋。有的川普支持者表示,歐巴馬雖然亂立規則,但這種保護用戶隱私的的法律怎麼說刪就刪了呢?美國是崇尚自由的國家,允許運營商侵犯用戶隱私,這簡直是對美國核心價值觀的公然挑釁。
極右翼網站Breitbart的評論區,連川普的支持者都反對這項法律
http://www.breitbart.com/big-government/2017/03/28/house-republicans-revoke-obama-internet-privacy-rules/
事情究竟是怎麼回事?這個提議是誰在背後操縱,它最後怎麼就稀裡糊塗地通過了呢?要弄清楚這個問題,我們要先搞明白一些網際網路的基本概念。
網際網路的「郵遞員」網際網路雖然進入了家家戶戶,但很多人不知道自己家的網線是怎麼連到新浪、搜狐、網易這些網站上的。為了方便理解,我們暫且把網際網路模型簡化成三個部分:用戶、伺服器和寬帶運營商。
網際網路簡化圖
簡圖裡面,上面是伺服器,下面是用戶,中間溝通伺服器和用戶的,就是運營商。注意用戶不是一一對應到使用人的,我的電腦可以是一個用戶,我的手機也可以是一個用戶。假如,我想上Facebook,我就把網址告訴運營商,運營商找到Facebook,然後把Facebook的網頁內容再發給我。每一次網絡溝通,都是用戶(我的電腦)和伺服器(Facebook)的雙向溝通,運營商就是他們的中間人。
如果類比送信的話,運營商就是一個不知疲倦的郵遞員。
中國主要的運營商是中國移動、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美國主要的運營商是Comcast,AT&T,Verizon。
運營商的工作絕不僅僅是送信,有時候還要保證上網速度。如果隔壁老王的電腦現在沒開,那運營商就把他的一部分帶寬分享給我,我上網就會更快。如果隔壁老王的電腦現在正在下種子,他的帶寬不夠用,我的一部分帶寬也會分給老王。當然運營商會根據不同帶寬收不同的費用,如果我交的網費比老王多,那運營商這個「郵遞員」就會優先送信給我,我上網就比老王快。
請注意,運營商雖然是網際網路的「郵遞員」,但權力比真正的郵遞員大得多。我每天什麼時間上網,在哪兒上網,上什麼網,這個「郵遞員」都一清二楚。如果我上的網站沒有加密,那麼「郵遞員」連我在網上幹了什麼都知道。
如果你用的是Chrome瀏覽器,那麼網址左邊都會有一個小小的標誌,如果是個綠色的鎖,那麼內容就是加密的。如果是個灰色的感嘆號,那麼內容沒有加過密。比如下面的兩個例子,百度網盤沒加密,這也就意味著,你每次上百度網盤,下載了什麼遊戲,上傳了什麼視頻,運營商都可以看到。對於運營商而言,你每一種網絡隱私都能一覽無餘。
百度網盤用的是http協議,在網絡傳輸層是不加密的
谷歌文檔用的是https協議,在網絡傳輸層是加密的
這樣一來,運營商能做的就太多了。運營商可以根據你的瀏覽歷史,用大數據分析推斷你大概是個什麼樣的人,然後針對你的個人喜好往你家塞廣告。運營商也可以把你的個人信息拍賣,賣給出價最高的人。
利用個人隱私賺取廣告費,這是一個誘人的商業模式。用戶們每天億萬次的上網行為,就像一座沒被發現的金礦。隨著大數據時代的來臨,運營商的「淘金熱」就這樣轟轟烈烈地開始了。如果你經常看健身的視頻,Comcast可能會給你推送比利·海靈頓的教學視頻;如果你經常上網搜索教育類網站,Verizon沒準兒給你推薦藍翔;如果你經常上醫療類網站,AT&T可能會猜出你有慢性疾病,然後你就成了保健品的目標用戶,天天被腦白金、巨能鈣、蟻力神的推銷員上門騷擾。
要想廣告投的準,隱私就要多收集。Verizon為了更全面的手機用戶信息,發明了一種叫做「超級Cookie」的技術,這種技術讓用戶根本清不掉歷史記錄,也無法用匿名模式上網。超級Cookie就像木馬病毒一樣長期竊聽你的瀏覽記錄,然後源源不斷地送給Verizon。與此同時,Comcast也推出了一項「新服務」:每月只要交70美金,就能寬帶上網。不過這種服務有個隱藏的協議,就是允許Comcast「監視」你每天的上網行為。如果你不願意被監視,那就要每月多交29美金。不過就算交了「免監視費」,Comcast還是會追蹤你看的電視節目,撥打過的電話號碼。要想完全不讓Comcast追蹤自己的話,每月還得再交60美元。這就跟黑社會一樣了,收集你的個人信息是應該的。想不讓我看你隱私,那得給我交錢。
幸運的是,這種靠敲詐用戶賺錢的行為,立刻被國家叫停了。而這個禁止運營商欺壓顧客的部門,就是大名鼎鼎的聯邦通信委員會(FCC)。
從電話電報,到移動網際網路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 Committee,簡稱FCC)是個不到2000人的小機構,它有著數十年的歷史。193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信息法》,隨後成立了FCC。FCC不聽總統指揮,只由國會負責。早期的FCC沒啥存在感,基本工作就是發無線電執照,時不時地給電話電報公司頒布一些規定,讓他們合理競爭、合理收費。比起CIA、FBI、NSA這些大名鼎鼎的政府部門,FCC的地位非常低。
到了21世紀,FCC的重要性慢慢上升了。網際網路發展突飛猛進,但網絡立法卻是一片空白。網絡運營商和電話運營商在法律上到底有沒有區別?網絡隱私該如何定義?網際網路安全誰來保障?這些都需要FCC來解答。
文章開頭那個痛斥川普和共和黨議員的老爺子,就是聯邦通信委員會的前主席湯姆·維勒(Tom Wheeler)。湯姆·維勒早年是個創業者,後來被歐巴馬在2013年提名為FCC的主席。湯姆·維勒在任期間,給網際網路產業貢獻了不少政策。他發明了一個叫「生命線」(Lifeline)的服務,通過資助網絡供應商,把貧民區的網費降低,讓窮人也能上的起網。這個服務已經遍及美國的每一個州,就連印第安人的部落領地都能享受「生命線」的補助。
聯邦通信委員會前主席湯姆·維勒
http://www.politico.com/story/2015/02/gop-game-plan-on-net-neutrality-115124
不過真正讓湯姆·維勒青史留名的,是「網際網路中立性原則」。網際網路中立性原則規定,任何運營商、任何政府部門,都要平等對待一切網站。不能隨意給網絡開門關門,也不能隨意給網站加速減速。這樣,網絡行業的競爭會更公平。這個原則最先由哥倫比亞大學法學教授吳修銘(Tim Wu)在2003年提出,迅速獲得了網際網路界的廣泛認可。我之前寫過一篇文章叫《扎克伯格的小算盤:Facebook真能讓所有人免費上網嗎》,文章裡粗略講過一些網際網路中立性原則的爭論。不僅是Comcast、AT&T和Verizon,就連Facebook都因為違反網際網路中立性原則吃過大虧。
2015年,Comcast、AT&T和Verizon發明了一個叫「網絡快車道」的服務。這項服務是針對谷歌、Facebook和Netflix這樣的網際網路公司的。誰給運營商交的錢多,誰的網速就快。我之前的文章寫過,這麼做違反了網際網路中立性原則,但能給運營商帶來巨大利潤。湯姆·維勒在2015年收到了大量網民的情願,決定堅持網際網路中立性原則,並把它定為FCC的政策。這個舉動一下子就得罪了運營商。
就在同一年,湯姆·維勒還規定,網絡供應商不能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獲取用戶信息。如果非要追蹤用戶瀏覽記錄的話,必須經過用戶許可。
這下這群寬帶運營商們傻眼了。「必須經過用戶許可」這個要求太嚴格了,誰會許可別人偷看自己的瀏覽記錄呢?沒有許可就沒有用戶數據,沒有用戶數據就沒法賣廣告。FCC這可是斷了運營商的一條財路。況且,AT&T已經準備好巨資收購時代華納,進軍內容和廣告產業;Comcast手裡也有美國的著名電視網絡NBC;Verizon的徵途更是星辰大海,它陸續收購了美國第一和第二大網絡媒體雅虎(Yahoo!)和美國在線(AOL)。有了雅虎的技術和人才,AOL的廣告商網絡,Verizon可以把用戶隱私變成源源不斷的利潤。可就在這個時候,維勒頒布了禁止運營商手機用戶信息的法令,運營商們的夢想一夜之間成了妄想。
然而運營商們就會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財路被奪走嗎?
從2013年開始,Comcast、AT&T、Verizon等運營商開始資助一個叫做「21世紀隱私聯盟」的遊說集團。雖然名叫「21世紀隱私聯盟」,這個組織的首要目的卻是要廢除保護用戶隱私的法律。確切地說,它應該叫做「21世紀不要隱私聯盟」。
這個遊說組織每年會獲得上百萬資金,旗下有四家諮詢公司負責拉攏和國會議員們的關係。21世紀隱私聯盟的領袖是約翰·雷博維茲(Jon Leibowitz),他曾經是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主席,和國會聯繫廣泛。除雷博維茲以外,說客們還包括:前眾議員瑪麗·博諾(Mary Bono)、前能源商貿委員會主席亨利·韋克斯曼(Henry A. Waxman)。亨利·韋克斯曼不僅在國會動作,還在「國會山報」(The Hill)發表文章,強烈抗議這個禁止追蹤用戶隱私的法律。
OpenSecret披露的「21世紀隱私聯盟」結構,四個諮詢公司、110萬美元、和8名說客
https://www.opensecrets.org/lobby/clientlbs.php?id=D000067672&year=2016
運營商給參議員們的政治獻金,橫行是參議員,縱列是運營商
http://www.vocativ.com/411479/senators-online-privacy-money/
通過上面的圖我們可以看到,9家寬帶運營商共向22個參議員賄賂了172萬美元。我們熟悉的共和黨茶黨領袖泰德·克魯茲(Ted Cruz,川普叫他「騙子泰德」)收了AT&T的4萬5千5百美元;年輕的馬可·盧比奧(Marco Rubio,川普叫他「小小盧比奧」)收了Comcast的3萬1千9百美元。收錢收的最多的是德州共和黨參議員約翰·科尼恩(John Cornyn),他一共拿了15萬8千美元。這些參議員們拿了寬帶運營商的政治獻金,當然要為運營商說話。問題是,廢除保護用戶隱私的法律實在是太不得人心了,要想廢除,總得有個理由吧?
寬帶供應商們的說法是這樣的:你看,谷歌和Facebook也收集用戶瀏覽信息,同樣是搞網際網路的,為什麼谷歌可以收集,我們就不行?
這個說法乍一聽挺有道理,但經不起仔細推敲。
首先,谷歌獲取的只是你在谷歌的搜索記錄,你在Facebook裡幹了什麼,谷歌是不知道的。而寬帶運營商則是收集一切瀏覽記錄。無論你去了谷歌、Facebook,還是去了豆瓣、草榴,運營商一覽無餘。從信息量上,網際網路公司只能獲取部分信息,而寬帶運營商能拿到全部。
其次,谷歌、Facebook提供的是免費服務,收集用戶信息是選擇免費服務的代價。寬帶運營商則是付費服務,用戶不能一邊交著網費,一邊還被運營商追蹤。
還有,用戶可以隨便選網站,但不能隨便選運營商。如果我不喜歡谷歌採集我的個人信息,我可以去必應。如果我不喜歡用Facebook約炮,我可以去Tumblr看圖。用戶是有權選擇網站,但沒權選擇運營商。運營商是幾家寡頭壟斷,很多地區只有一個運營商接了網線。30%的美國人根本沒法選運營商。AT&T、Verizon、Comcast,只有一個能覆蓋到你家。這些寬帶運營商一旦聯合起來,惡意抬價,根本沒法抵制,只能強忍。
最後,如果寬帶供應商非要和谷歌、Facebook平等的話,那就應該一起監管,兩者都禁止未經允許收集用戶信息。可是寬帶供應商又不願意,一邊想著給自己鬆綁,一邊指著谷歌和Facebook說:「你看,他們這麼幹,所以我也能這麼幹。」
當然運營商還有別的藉口,他們覺得瀏覽記錄不是「敏感性隱私」,所以可以收集。而且運營商向用戶投送更精準的廣告,這應該算福利,不能叫侵犯隱私。
運營商有運營商的道理,FCC有FCC的道理。運營商想賺錢,而FCC要保護網民隱私。一攻一防,就這麼僵持了兩年。
直到一個人的出現,打破了定局。
2016年川普贏得了總統大選,國會裡共和黨保持了多數黨的身份。「一朝君主一朝臣」,川普上任以後立刻把民主黨的湯姆·維勒換了下去,把一個叫「阿吉特·派」的年輕共和黨員任命為聯邦通訊委員會的主席。
阿吉特·派宣誓就職FCC主席,領帶長度不輸川普
https://www.flickr.com/photos/fccdotgov/7196602012/
阿吉特·派(Ajit Pai),印度裔美國人,曾就讀哈佛大學社會學系,後來去了芝加哥大學念了個法學博士。「少年派」早年是Verizon的說客,後來被說話慢悠悠的共和黨領袖米奇·麥康諾(Mitch McConnell)舉薦,進入了聯邦通信委員會。和前任主席不同的是,阿吉特·派激烈反對網際網路中立性原則。他認為這個中立性原則侵害了寬帶供應商的利益。
「網際網路產業的所有成員,應該被同樣的規則約束,被同一個委員會管轄。」阿吉特·派在一次聯合聲明中說。他認為「網際網路中立性」是個偏心眼的法律,對運營商不公平。
鳳凰城監獄的犯人在交錢打電話
Inmates talk on pay phones at a jail in Phoenix on Jan. 31, 2008. Charlie Riedel / AP
早在2014年,阿吉特·派就表現出了對運營商的同情。當時美國的監獄電話服務,由幾家電話運營商壟斷。以Global Tel-Link為首的電話公司們,惡意把監獄的電話費抬高,賺取暴利。犯人打15分鐘電話,要交17.3美元。這個電話費比市場價格高出5倍。犯人因為打不起電話,無法和親人聯絡。於是FCC在2014年規定,監獄電話費不得高於每分鐘0.21美元。
阿吉特·派強烈反對這個規定,可那時的他只是個委員,沒有最終決策權。阿吉特·派藉口說,抬高電話費可以防止犯人私帶手機。監獄嘛,也要給電話供應商留一些盈利的空間。
阿吉特在2017年終於當上了FCC的主席,他立刻廢除了監獄電話費上限規定。除了廢除這個規定,少年派還以虛報補貼為由,廢止了補助貧困地區的「生命線」服務。除此以外,他停止了對T-mobile、AT&T、Verizon的反傾銷調查,同時禁止谷歌和亞馬遜做機頂盒的生意。這下局勢就清楚了,FCC要給運營商鬆綁,要開始向網際網路企業施壓了。
阿吉特·派有一大堆理由解釋他的做法,他認為運營商跟美國公民一樣,享有言論自由。運營商有權選擇哪個網站快、哪個網站慢,運營商也可以像Fox News一樣有自己的政治觀點。阿吉特·派認為,網際網路應該搞完全的自由市場,規則要越少越好。像這種收集用戶瀏覽記錄還要徵求用戶意見的規定,根本就不應該有。
有了少年派的支持,有了「21世紀隱私聯盟」的遊說,國會順利廢除了保護用戶瀏覽記錄的法律,還由最高領袖川普籤了字。這場爭鬥裡,寬帶運營商和廣告商成了最大的贏家,輸的卻是所有美國網民。
那該怎麼辦有兩個辦法可以避免自己的上網行為被運營商收集。
第一個是VPN。如果使用了VPN,運營商將會不知道你是誰,你在哪裡。如果一群人用了同一個VPN,所有瀏覽記錄都摻雜在一起,運營商沒法進行廣告定位。
第二個是Tor。Tor可以看做是一個匿名網絡。如果我和隔壁老王都用了Tor,那我發的請求,或許會經過老王發出去。Tor實現的是真正的匿名,只要世界上有超過一個人使用Tor, 運營商就沒辦法知道上網的到底是誰。
然而這兩個都不是長久之計。首先VPN公司也可能會向寬帶運營商那樣採集你的瀏覽記錄,然後給你發廣告。你的隱私剛出運營商的狼穴,又入了VPN公司的虎口。而且,VPN和Tor都很慢,不方便日常上網。
那什麼是長久之計呢?
立法。
一個成熟的網際網路產業,運營商和網站應該涇渭分明。運營商不能去做網站、做廣告,網站也不能試圖做寬帶、做電話。用那個郵遞員的比喻來說,就是送信的不能寫信,寫信的不許送信。Verizon搞網絡傳媒,Facebook搞Internet.org,兩者沒有本質的區別,都是要跨出自己的地盤,控制產業鏈的另一端。雖然目前並沒有任何企業做到了同時壟斷運營商和網際網路,但這種事情一旦發生,後果將不堪設想。
到那個時候,網際網路會變成一個巨大的託拉斯,這個託拉斯可以靠控制價格來賺取暴利,靠傾銷、併購的方式消滅任何競爭對手。它會像石油巨頭、鐵路巨頭、軍工巨頭一樣,失去「長江後浪推前浪」式的前進動力。到那時候,矽谷將不再是創新的代名詞。
假如不讓AT&T去做任何運營商之外的事,AT&T就沒有了收集用戶瀏覽記錄的動力。不讓Facebook賣寬帶,Facebook就不會讓自家的網速快,別人的網速慢。網際網路中立性的根本解決方法,就是讓運營商和網際網路公司相互隔離,只能做自己能做的業務。
我們不能指望運營商們放棄誘人的利潤,去堅守網際網路中立性、保護用戶隱私這種道德規範。那麼川普時代,誰來保護你的網絡隱私呢?
是靠憤怒的網民呢?還是靠那些被遊說集團左右的議員們呢?還是靠一個為運營商代言的聯邦通訊委員會呢?
真正要靠的,是一個把運營商和網站服務商分隔開的牆。
本期密探:屈直
「屈直,雅虎軟體工程師。深入分析,大膽預測,敬請關注『矽谷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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