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時報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男子文某原是一名森林消防員,本應防火、救火,卻因對待遇不滿心生怨念,為獲「領導重視」不惜以身試法,兩個多月內放火8次,火燒林地上千畝,燒毀林木7萬餘株,經濟損失近370萬元。近日,省二中院以放火罪,一審判處文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宣判後,文某表示認罪服法,不上訴。
34歲的文某因從事的森林防火工作量大、待遇低等原因,遂產生通過放火來引起領導重視的念頭。2019年6月13日14時許,文某駕駛轎車途經昌江縣棋子灣通道附近時,觀察周邊沒人便從車上拿了抽紙、打火機和香菸下車,進到公路北面的桉樹林地裡,找地勢相對凹陷有乾枯落葉的位置,將點燃的香菸放在乾枯落葉上,用抽紙蓋在香菸上,再用樹枝壓住抽紙,看到抽紙被香菸引燃後,便駕車駛離現場,隨後引發森林火災。
2019年6月21日至8月28日間,文某又故伎重施,在昌江縣棋子灣等林地附近先後7次放火作案。森林消防接到火情後,文某若無其事地帶隊出警參與現場救火。經鑑定,文某8次放火作案,過火有林地面積總計1120.017畝,折合74.67公頃,被火燒的林木總株數7.5694萬株,損失金額合計369.4269萬元。棋子灣地區發生的多起森林火災,經森林公安民警偵查,文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於9月24日被傳喚到案,10月28日被逮捕。
省二中院經審理認為,文某實施8次放火,過火有林地面積1120.017畝(約74.67公頃),被火燒的林木7.5694萬株,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合計369.426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鑑於文某向偵查機關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三宗濫伐林木案,具有立功表現,且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寬、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