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心情不好,竟在酒精的作用下放火燒山。日前,五華警方將該男子成功抓獲。
1月29日17時20分許,五華縣公安局龍村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龍村鎮石溪村一處房屋後的山林起火。
接警後,龍村派出所立即會同森林警察大隊民警全力展開偵查,一方面到火災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另一方面通過走訪摸排,鎖定嫌疑人黃某忠有重大作案嫌疑。當天17時30分許,民警在黃某忠家中將其抓獲。
經查,1月29日16時15分許,犯罪嫌疑人黃某忠因對家庭生活不滿,心情鬱悶,喝酒後就到石溪村其屋背的山林故意點火燒山。經進一步調查,黃某忠還交代其於2018年、2020年8月份先後兩次故意放火燒山林的犯罪事實。
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忠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平安五華
五華14歲少年玩煙花爆竹引發山火!家長罰3000還要支付1萬元撲火費
河東鎮的各位父老鄉親:
大家好。近期我們鎮接連發生因農事用火、小孩玩火、特殊人群監管不力引發的森林火災。現在跟大家通報一下:
1、劉某新,女,67歲,黃湖村人。1月4日16時許在天雲嶺森林公園附近的一處菜地用打火機點燃雜草,後火勢蔓延至旁邊的山林,引發山火,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2、李某均,男,71歲,香港人。1月14日8時在苑堂村山邊菜地用打火機點燃雜草,後火勢蔓延至旁邊的山林,引發山火,被處以罰款3000元;
3、黃某青,男,46歲,萬華村人。1月17日15時在萬華村山邊50米範圍內焚燒雜草,引發山火,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處罰;
4、陳某堯,男,66歲,大嵩村人。1月15日14時許在大嵩村仙人塘違規野外用火,引發了森林火災後逃逸,被處以刑事拘留,等待法院審判;
5、陳某金,男,56歲,大嵩村人。1月15日14時許在大嵩村湖裡坑山邊燒雜草,引發了森林火災,被處以刑事拘留,等待法院審判;
6、藍某某,男,14歲,東溪村人。1月30日上午隨其父母到平東村拉親戚,在山上燃放煙花爆竹引發山火,由於其未滿18周歲,其監護人父親被處以3000元罰款,並責令支付1萬元撲火經費;
7、馬某新,男,62歲,下陶村人。1月30日下午在戶外燒田埂草,由於該農戶剛做完大手術,身上掛著尿袋,所以沒有對其進行行政拘留、罰款,但要求其寫下承諾書,並進行批評教育。
以上的案例教訓十分慘痛深刻,大家要注意了,千萬不要以身試法。現在北風一吹,到處都很乾燥,特別在山裡,只要有一點點火苗,都容易燒起來。
大家在森林防火區要遵守「七個不準」:
一是不準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二是不準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三是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四是不準吸菸、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五是不準燒黃蜂、燻蛇鼠、燒山狩獵;
六是不準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草等;
七是不準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有一句話這麼說的「十年難育一棵樹,星火能毀萬畝林」。如果你的行為造成火燒山的,那就是「年三十個鴨子——不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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