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毒品不僅會致家破人亡,還易引發其他犯罪。鄭某吸食毒品後產生被害幻覺,竟放火燒屋,還用鞋櫃頂住大門阻攔警方進入和消防員救火,因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原審認定,2017年12月23日5時許,被告人鄭某在增城區新塘鎮錦繡銀苑某房休息時,因在外吸食毒品後產生有人要傷害及放火燒他的幻覺,遂使用打火機點燃屋內物品對房屋內客廳、臥室、廚房等多處部分進行放火,後用鞋櫃、飯桌等物品頂住大門極力阻撓公安民警以及消防員入內撲救火情,後爬出陽臺欄杆,持刀與民警進行對峙,更揚言跳樓進行威脅後被勸下抓獲。
案發後,被告人鄭某家屬賠償房東梁某經濟損失人民幣三萬元,被害人出具諒解書對被告人表示諒解。
鄭某供述,2017年12月23日3時許,其在客房床上吸菸,菸頭燒著了客房的杯子和衣服,當時他產生了幻覺,發現著火之後就把著火的衣服從陽臺往下面扔,之後還多次撥打報警電話。然後就用家具頂住門,之後有人過來敲門,其因為害怕就沒有開門,「我應該是吸毒後產生幻覺,害怕別人抓我。當時我認為外面有人威脅我,就點了一條毛巾在大門入口處燃燒。」
不過,鄭某在庭審中否認控罪,辯解是因吸菸不小心導致的失火,其沒有放火的故意。
原審認為,被告人鄭某無視國家法律,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被告人鄭某在案發時多次主動報警、被告人家屬在案發後賠償被害人損失,被害人出具諒解書對被告人表示諒解,可酌情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以放火罪判處鄭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廣州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