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近期,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民事訴訟,原告因購買的汽車變速箱出現故障向廠家申請索賠,廠家以沒有在4S店保養為由拒絕索賠,於是原告車主將廠家告上了法庭,結果敗訴!
這時,就有人提出了質疑,因為在2016年1月1日,新版《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裡面有提及,消費者在車輛維修方面擁有自主選擇權,在質保期內不按廠商及4S店要求到4S店進行維修保養的車輛也不會失去質保機會,那麼這位車主為什麼會敗訴???
作為業內人士小編有必要給大家科普一下:在保修期內,除了首二保,一次不在4S店保養都可以保修,但是,下面是知識點,請認真看,以後要考的!!!
需要車主提供維修方的工商執照、維修行業經營許可、結算發票、配件採購使用證明還有配件合格證、資歷證明、能力證明、廠家授權證明、出場竣工證明...看到這麼些需要提供的證明,維權車主心裡一定不是滋味:你確定你不是在逗我?
沒錯,這些是上法院告被告時原告(車主)需要提供的,而且還得廠家和4S店一起告,然後要沒證據還得敗訴,到時候還得看是不是依然適用「誰敗訴誰拿錢」這問題了。一年半多了,新政現狀暫時就這樣了,一段時間也不會改變。
有人問我那出這政策有毛用?
答:豐富了法律法規,指明了維權渠道和維權要求啊,呵呵噠!
所以,如果車主在質保期內沒有選擇4S店維修保養,車輛一旦出現問題,車主又不能提供相應的材料,4S店及廠家將不會負責,特別是在發動機等關鍵零部件上。
質保期內最好是到4S店進行保養,以免出現『脫保』的情況。如果出現相關問題,還能避免利益糾紛。
來源: 汽車4S店管理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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