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勞而獲」思想作祟,通化縣潘氏兄弟二人夥同他人,多次進入劉某承包的河溝偷盜林蛙80餘只,殊不知天網恢恢,不久就東窗事發,落了個「河溝」裡翻船的境地。近日,通化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盜竊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潘氏兄弟二人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和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2018年9月,潘氏兄弟二人行至通化縣某處水溝時,見其中林蛙活力四射地撲騰著雙腿,在這二位「吃貨」眼中儼然已是香飄四溢的一盤「野味烤蛙」模樣,二人頓時饞蟲大動,心動不如行動,隨即下水捕捉林蛙。此次得手後他們的口腹之慾並未得到滿足,便又夥同其他三人事先準備好了水泵、捕魚器、網袋等工具,將水溝中的水抽乾,開始了「職業」偷盜。在2018年、2019年兩年間,潘氏兄弟二人先後六次進入河溝,累計偷盜林蛙80餘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更何況是「美食」。東北林蛙屬於保護等級為「三有」(即有益、有重要經濟價值、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素有森林衛士之稱,因其捕食昆蟲,是森林生物鏈條中的重要一環,對保護地區的生態環境具有重要作用,私自捕捉或捕殺20隻(條)以上就構成犯罪,豈能是你想吃就吃的?野生動物既是大自然的精靈,也是餐桌上的病源。四月冰雪消退,春雨正濃,在冰下度過漫長冬季的林蛙亦正從冬眠中復甦,開啟了上山「遷徙」之旅。加大保護林蛙的力度,嚴厲打擊非法捕獵、偷盜林蛙行為,對濫食用野生動物說不,遇到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為林蛙的生存安全提供一份保障是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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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陳晨 田興志
初審: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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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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