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鮑裡斯協議脫歐談判一落地,結束了歷時4年的長跑,一時間士氣大漲。但脫歐過程中方方面面的細節,需要一點一滴去完成。
首先息息相關的,當是兩地人員自由流動的問題。可偏偏疫情一直籠罩英國,使得很多申請人無法執行自己的登陸計劃。人性化的英國移民局於近日發布了一份簡短的指導性文件,針對因疫情導致離境英國時間過長,或是無法登陸英國的情況進行指導。
這一指導文件適用於通過歐盟定居計劃(EU Settlement Scheme)獲得永居或準永居身份的歐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員,以及符合條件但尚未申請的歐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員。關於歐盟定居計劃政策的詳細分析介紹,歡迎參考我們的往期文章(歐盟護照持有人的英國定居指南)。
在此我們仍需重點強調歐盟定居計劃中的兩個關鍵時間點:
幫大家總結一下,想要申請歐盟定居計劃,需要滿足兩個基本要求:
首先歐盟護照持有人必須先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進入英國,才能夠適用歐盟定居計劃。
其次要求歐盟護照持有人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遞交申請。
補充說明,歐盟護照持有人的家人也可選擇在2020年12月31日之後抵達英國,只要你們的關係開始於2020年12月31日之前;以及遞交申請時,你們還處於關係中。
從最新的指導文件可以看出,移民局對因疫情影響的申請,相應降低了要求,主要從三個部分體現:
第一, 歐盟身份證明如果失效仍然可以申請。
第二, 在永居居住條件的要求上,申請人還是要遵循每年在英國住半年的要求,但是可接受一次因特殊原因離境超過6個月,但不能超過12個月。
第三, 移民局把一些由於疫情導致的無法登陸英國的情況,列為可酌情審理的特殊情況。
移民局指出,由於新冠疫情的特殊情況,允許當事人使用其他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身份和國籍,或者在境外遞交申請。申請人可能受到疫情的影響,沒有辦法提供自己的有效護照或歐盟身份證;甚至因此而無法及時來到英國,而需要在境外遞交申請。
例如,因相關封鎖政策,使領館或護照部門關閉,或者因交通限制致使當事人即便在相應機構沒有關閉的情況下,也難以前往申辦/更新所需文件-那麼,移民局可以接受當事人提供其他的身份證明文件,來代替護照或身份證。
同理,如因封鎖或航班取消等超出申請人自身可控範圍的因素,移民局將允許在英國境外提出申請。這類「特殊情況」,需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是出於疫情限制。例如,您需要提供大使館關閉的證據,相關國家當局的信件,或者官方網頁的連結。
同時,申請人還需要(根據自身情況)提供其他可用來證明自己身份和國籍的有效文件,或者可被允許「境外申請」的相關證據(這些可包含以下):
另外,如果申請人符合上述「使用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或「境外申請」情況的話,必須使用紙質申請表格遞交申請。申請人需要聯繫內政部的EU Settlement Resolution Centre(歐盟定居調解中心),獲取紙質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