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必須由眾議院發起,參議院審議。簡單比喻,眾議院是檢察官,提起訴訟,參議院是法官和陪審團,具體審議並決定是否有罪。並不是作者說的只有參議院才能彈劾總統。如果眾議院不發起,參議院自己並沒有彈劾總統的權力。美國的制度看是民主,其實美國的參眾兩院都是被利益集團控制的。比如各大財團和軍火商等等。其它黨派是無權參加選舉的,只有民主黨和共和黨才能參加選舉。利益集團控制了美國國會,也就控制了世界。
通常情況下眾議院只有提議權,決定權在參議院。但參議院只能審核及決定,卻沒有提議及立法權。這樣看來其實兩院還算是平等的,誰都不能霸佔國會。參眾兩院最重要的權力區別就是人事權和財政權,參院對人事權特別是聯邦政府高級事務官的人選有優先決定權。眾院對聯邦政府的各類預算撥款擁有優先決定權。兩院是互相制衡的,並沒有大小之分……即使眾議院決議需要參議院再次表決才能通過,看似參議院權力大,但反過來,眾議院如果不通過,參議院連否決的機會都沒……比如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建立上下兩院,看似上院高高在上,但實權卻在下院手裡,因為上院表決的都是下院通過的,下院不通過,上院也只能幹瞪眼。
參議院有兩項眾議院沒有的權力:對條約的批准權和重大人事同意權。一戰後,當時的威爾遜總統雖然做了很多努力,但是因為參議院否定,最後美國沒有加入國際聯盟。三權分置無非就是國家決策程序而已。國家政權形成機制不同,決策程序固然不會相同或相近。美國是典型的契約制國家,自然要講究權力限制和平衡規則。美國設計參議院的目的就是要限制民主這一現象在美國的出現。美國立國之處就認為民主是不理智盲目的,必須在理智的能獨立思考的人監督之下。甚至美國總統都不是直接選舉產生。可是美國的制度創造者們沒有想到選舉活動對美國政治人物的控制力之大,為了贏得選舉這些人可能會成為極端民意的放大器。
從歷史上看,參眾兩院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不徹底的結果。眾議院是下院,平民院,負責提案。參議院是貴族院,上院,沒有提案權和修改權,只有表決權。從英國資產階級利益出發,眾議院的權利大,你上院不同意,我就退讓一步,但是絕對不會退讓過多。為什麼世人覺得參議院權利大,是因為參議員傳統上是貴族,衣錦!
共和黨民主黨背後都各自代表著「金主」,沒錢的話連參選議員都是問題,兩院裡誰議員多誰就有決策權,當兩院都被一黨控制的時候那權利就太大了!世界上有這種參眾兩院制度的國家有很多,美國也在全世界推行這一套,所謂「普世價值觀」「意識形態」「政治正確」……可是發現只有美國自己越來越強大了,其他的傷的傷殘的殘,他們更多代表的是資本財團和強權。
在目前中國國情下,我國的政體是附合國家穩定和發展的。美國的三權分立政體也是附合美國的,不能說誰優誰劣這是不公證的。我們國家也在不斷的完善體制,法律,民主,公平公證的社會制度。眾、參兩院的人員組成是:眾議院人員的組成是根椐各卅人員的多少由本卅人民選舉產生,人員多的卅議員佔的比例高,人員少的卅議員就少了。參議院人員的組成是不論卅的人員的多少、大小參議員的人數統統一樣。不知道我說清楚了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