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參議院和眾議院有什麼不同?
這三者在本質上確實有著很大的不同,接下來我將從「議員的來源和選區」、「議員的任期」和「立法權與三權制衡」這三個方面來簡單羅列一下,從而用來區分這三者之間的不同!
一,議員的來源和選區
美國眾議院現共435席,基於各州的人口劃分選區,並定期參照人口普查結果重劃選區,鑑於很多州實在人口稀少,甚至未達到推舉1名眾議員的選民基數,法律依然保障至少每州有1名代表。美國參議院現共100席,每州均分2席,參議院(Senate)承襲「元老院(Senatus)」之名,其實遠比元老院或者英國上議院更具有政治上的制衡力。雖然目前參議員已經普選產生,但是與早期通過州議會選出相一致,他們既是州代表,也是選民的代表。
二,議員的特質和任期
眾議院議員任期為2年,服務小選區選民,特別在大州尤其明顯,加州馬林郡(Marin County)就能夠單獨選出一名聯邦眾議員。參議院議員任期為6年,天然的州代表,服務全州選民。眾議員天生就是人民的喉舌,所以任期很短,以便最大程度與選區民意一致,加之小選區選民對議員要求較高,議員要幹的活要做的事反而多。由於任期長(6年,甚至長於一屆總統任期),兩位代表又互不競爭,因而較為穩定,很多想提出自己立法見解或者政治理念的人物更樂於在寬鬆的參議院提供服務。
三,立法與制衡
眾議院是天生的立法機構,體現民意和黨派政治,議員隨民意而動,歸屬於各自的黨派立場,眾議員個人作用有限,很難獨立影響立法議程,但仍有義務通過議事規則替所在選區爭取權益。由於參議院的學院派特質,加之議員的任期頗有保障,自身機構穩定。參議院也擁有眾議院不具備的某些權力,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可能體現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命上,總統擁有提名權,而參議院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
最後來看美國國會,它是《美國憲法》規定的立法機構,位於國會大廈。根據1987年《美國憲法》規定,因為美國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國家,其中立法權力歸國會;行政權力歸美國總統;司法權力歸美國聯邦法院。
國會由經直接選舉產生的參議院議員與眾議院議員組成,每個議員代表其選區內的選民,但是作為一個整體,國會議員代表整個國家的選民,通過立法來規範政府與人民的行為。我這樣羅列出三者的區別,大家應該都可以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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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範繼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