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周歲的人犯罪才承擔刑事責任,這是極其錯誤的認識

2021-02-08 楊永建律師

案情展示

趙二蛋是一個農村的孩子,今年17歲,輟學已經三年。趙二蛋在城市打工期間,感覺打工太累,就開始想歪主意。2020年8月20日,趙二蛋晚上十二點多了還和一個和自己年齡差不多的,剛滿18周歲的所謂「朋友」在大街上轉悠,兩個人商量著要找點錢花花。

兩人在在石家莊火車站附近轉悠時,忽然看到一個拉著行李箱匆匆趕路的男子,兩人看到這個男子個子不高,身體瘦弱,覺的兩個人完全可以對付這個男子。於是,趙二蛋和其「朋友」看到附近沒人,忽然跑上前,一個人摟住那個男人的脖子,另一人人開始搶其手中拉著的行李箱。

作案後,趙二蛋和「朋友」找到一個沒人的地方打開行李箱查看,發現裡面只有現金1000元,其他都是銀行卡和衣服等物品,兩個人準備分了這1000元現金,而後將行李箱撂掉回出租房睡覺時,警察忽然趕來逮住了他們。原來,他們搶劫小個子男人的行李後,小個子男人馬上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根據監控顯示的趙二蛋等人的去向,很快找到了他們。

公安機關對趙二蛋和他那個「朋友」以涉嫌搶劫罪而予以刑事拘留並通知了趙二蛋的父母,趙二蛋的父母系農村人,他們聽說,未滿18周歲的人犯罪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因此,他們認為公安機關很快會放趙二蛋回家,回家後他們要好好教育教育趙二蛋,但10幾天過去了,公安依然沒有釋放趙二蛋,他們開始著急,於是向律師諮詢。

律師諮詢意見

本案涉及到刑事責任的年齡問題。在農村,很多人認為只要未滿18周歲,也就是人們說的未成年人,犯罪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這是對法律的誤解。《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從《刑法》的規定來看,犯搶劫罪的人只要年滿14周歲就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趙二蛋現在已經年滿17周歲,對任何犯罪都要承擔刑事責任,何況犯的是搶劫罪。

公安機關對趙二蛋的拘留屬於刑事拘留,案件現在尚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在偵查終結後,會將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如果檢察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偵查結果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就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審判並定罪量刑。

趙二蛋未滿18周歲,法院在量刑時會考慮對他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本案是共同犯罪案件,在犯罪過程中,趙二蛋和那個「朋友」有可能起的作用不同,也有可能是從犯而不是主犯,這些都會影響對趙二蛋的量刑。本案是搶劫罪,從諮詢來看,沒有判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節,因此,本案應該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體判多少年要根據公安偵查的具體案情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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