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給全球經濟帶來了不可估量的衝擊和影響,這篇文章告訴你如果債務人在離開阿聯時還有債務未還清,將面臨怎樣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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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是阿聯的居民,我打算儘快回國。如果我在取消居留籤證後離開該國但未解決未償還的信用卡債務和個人貸款,可能會面臨怎樣的法律後果?我需要提供建議。
答:在阿聯,當向借款人提供個人貸款或信用卡便利時,銀行或金融機構可能會收取支票作為對貸款金額的擔保。這是已籤署的個人貸款協議或已籤署的包含條款和條件的申請表的補充。根據阿聯中央銀行(3692/2012)通知No.1所附的《個人貸款協議》格式第4條第4款,未能連續三期或六次非連續分期還款可能被視為違約事件。
阿聯中央銀行批准的《個人貸款協議》格式的第4條第4款規定:「當貸款到期,如果債務人連續3個月或者不連續6個月未償付分期付款,在無損於本協議或法律規定的銀行的其他任何權利的情況下,債務人必須支付所有分期付款,利息以及任何其他費用和支出而無需等待任何通知和法院命令。
因此,在發生違約的情況下,向您發放貸款或信用卡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可以選擇存入擔保支票以進行收款。之後,如果由於您銀行帳戶中資金不足導致支票跳票,則貸款銀行或金融機構可能會對您提起刑事訴訟。
應當指出,在阿聯不兌現支票被視為刑事犯罪。這是根據1987年第3號聯邦法律(關於發布阿聯《刑法》)第401條的規定,該條規定:「開出支票以後,惡意使帳戶中沒有足夠的可支配餘額,或者在發出支票後又提取了全部或部分餘額,使餘額不足以清算支票,或者如果他命令受款人不兌現支票或以某種方式在支票上簽字使其無法兌現的,將處以拘留或罰款。」
在提起刑事訴訟後,如果您不償還個人貸款或信用卡分期付款,則您可能不被允許前往阿聯以外地區旅行。如果您離開阿聯後拖欠付款,則重新進入該國時可能會被拘留。但是,如果您的支票金額少於200,000迪拉姆,則可能會受到懲款,罰款金額在2,000迪拉姆至10,000迪拉姆之間。支付了罰款後,可以取消因支票跳票而施加的旅行禁令。
此外,貸款銀行或金融機構可能會根據您籤署的個人貸款協議對您提起民事訴訟,以追回未償債務。如果您不在阿聯,當您重新進入該國時,他們可能會向法院提出拘留您的申請。建議您諮詢阿聯的法律從業人員以獲取進一步的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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