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新加坡的LGBTQ+活動人士來說,無論是在法庭上還是在街頭,這都是一個重要的一周。雖然這個富裕的國家出現了一些走向自由化的舉措,但同性戀群體仍在繼續與法律和社會不平等作鬥爭。最近,活動人士對2020年高等法院維持新加坡殖民時代同性戀性禁令的決定提出上訴。
新加坡《刑法典》第377A條於1938年頒布,對成年男子自願發生性關係的最高刑罰為兩年監禁。雖然這項法律很少得到執行,但它是LGBTQ+社區的一個主要關注點,也是整個新加坡社會的一個分裂問題。
在政府於2007年10月對《刑法典》進行審查之後,第377條的許多規定被廢除,然而,對同性戀性行為的禁令仍然存在。在此後的幾年裡,已經有幾起不同的案件對這項立法提起訴訟,主要理由是這項立法損害了新加坡憲法所規定的人身自由和平等的權利。2012年,相戀超過15年的同性戀夫婦林孟雙(Lim Meng Suang)和Kenneth Chee Mun Leon(Kenneth Chee Mun Leon)向憲法第337A條提出質疑。然而,高等法院和後來的上訴法院駁回了此案,裁定該問題是議會的問題。
在反對新加坡同性戀性禁令的鬥爭中,政治競選活動也是核心。當政府在2018年對《刑法》進行另一次審查時,活動人士發起了「準備廢除」網絡運動,呼籲議會將同性戀性行為合法化,作為審查過程的一部分。該運動強調了法律對LGBTQ+人群的社會和心理健康的影響。儘管社區作出了努力,但第377A節被明確排除在政府審查之外。
雖然議會再次未能保護少數民族的權利,但爭取平等的努力仍在法庭上繼續。2018年至2019年間,活動人士Roy Tan、Johnson Ong Ming和Bryan Choong分別對第377A條提出了三項挑戰。這三起案件於2020年3月由法官See Kee Oon共同審理。
See法官駁回了所有三項質疑,並認為2014年的裁決仍然具有約束力。在他的判斷中,正義見聲稱,對於一個人的性取向是否可以改變,沒有科學上的共識。正是這一決定,競選者開始在上訴法院提出質疑。
法庭外,年輕的新加坡人積極反對教育制度中的不平等。一小群學生和支持者在教育部外舉行和平示威,以應對學校對LGBTQ+社區的歧視和騷擾。在抗議者發表的一份聲明中,他們強調了許多有關做法,包括對同性關係的監管和懲罰,以及對學生性別表達的侵入性控制。
在新加坡,沒有警察許可證的公眾抗議是非法的,活動人士聲稱,警察許可證很少得到批准。警方迅速趕到示威現場,並向該組織下達了「行動」命令。三名抗議者隨後被逮捕並關押,直到當晚晚晚些時候被保釋。
針對抗議活動,包括「準備4廢除」在內的6個新加坡LGBTQ+組織籤署聲明,呼籲政府回應抗議者的關切。聲明認為,這些事件「反映了年輕人的挫敗感,他們不斷地沉默,並被體制掩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