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駕駛員是一個特殊的職業,當乘客搭乘了計程車的瞬間,就將自己的生命安全交到駕駛員手中。2月22日,四川達州公安交警公布一起計程車司機醉駕案例。
今年2月3日,計程車駕駛員王某,駕駛川ST0**7小型轎車從大西街經西勝街往快速通道方向行駛。4時03分,行駛至西勝街路段時,將同方向推行手推車的行人田某會撞到致傷。
事發現場
事故現勘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該車系計程車,駕駛員渾身酒氣,有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嫌疑。
隨後,民警將駕駛人王某帶回。後期,經血液酒精濃度檢測,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2.3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
涉事計程車前擋風玻璃碎裂
由於其駕駛的是營運車輛,王某將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目前,該案於2021年2月18日立案偵查,後按規定移動司法機關。
交警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歡迎把這條消息傳送給你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