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著名歌星陳羽凡涉毒被警方查獲,被處以行政拘留,原本定於下月召開的演唱會只能涼涼了。近年來,明星涉毒事件時有發生,不少人還被追究了刑事責任,比如房祖名、李代沫、尹相傑等,為何陳羽凡被處以的是行政拘留呢?
四川明炬(龍泉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仁根表示:目前,我國刑法關於涉毒犯罪的罪名較多,從種植、製造、買賣到包庇、容留等各個環節的行為都可能構成犯罪,如果一人涉及上述多個行為,這些犯罪行為之間就存在吸收、牽連關係。
但單純的吸食不構成犯罪,應受到的是治安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不過對於吸毒成癮的,可以進行強制戒毒,時間長達兩年甚至三年。
從目前警方公布的情況來看,陳羽凡受到的是行政處罰,因為自己吸毒,並沒有侵害他人的法益,傷害的是自己身心健康,類似自傷、自殘行為。而且,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吸毒成癮是一種慢性疾病。
但是,吸毒者又往往需要先持有毒品,這就要看他的持有量了,根據警方通報的數據,現場起獲冰毒7.96克、大麻2.14克,並未達到持有冰毒10克的入刑標準,因為他持有的是兩種不同類型的毒品,不能簡單相加,因此目前難以追究陳羽凡非法持有毒品罪。不像販賣,無論數量多少,都會入刑。但如果進一步調查發現,他持有的毒品超過了這個數量,或者還涉及其他犯罪行為,則另當別論。
現場被查獲的,還有另外一名女子,那麼,陳羽凡是否構成涉嫌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呢?這也要看其情節有沒有達到入刑標準,如果具有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容留他人兩次以上、容留未成年、以牟利為目的容留等嚴重情節,才會追究刑責。
王仁根律師說:明星、名人作為公眾人物,擁有數量龐大的粉絲,他們的一言一行和價值觀對粉絲、對社會都起著榜樣作用,理應用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嚴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線,而不能嘴上說要與毒品、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劃清界限,而私下裡卻放縱自己,其結果只能是身敗名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