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農曆正月初十到正月十五元宵節是富川縣城「炸龍」的日子
2月28日(正月十三)23時許,富川「炸龍」現場激情狂歡的場面還在繼續,在炸龍現場、突然傳來幾聲巨大的響聲,比一般的鞭炮聲大,執勤民警和舞獅管理人員發現一名男子違規使用威力較大的炮竹進行炸龍,於是大家一起將該男子扭送到城關派出所。
經調查詢問,該男子供述:其叫蔣某某(化名),今年43歲,是炸龍愛好者,對富川縣城每年正月初十到十五的「調龍舞獅」傳統民俗活動早有耳聞。
2月28日(農曆正月十三)晚與幾個朋友特意來富川縣城「炸龍」,因覺得「彩雷王」威力大,炸得比較響,用其炸龍會比較好玩兒,特意從一家商店買來6盒共120個「彩雷王」拉到「調龍舞獅」現場,並一個一個分別點燃扔到龍獅表演隊與人群中。
目前,蔣某秀因非法使用危險物質,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調龍舞獅」傳統民俗活動開始前,公安機關都在炸龍現場與各管制點豎立警示牌,告知相關內容。
在此,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人民群眾:
在「調龍舞獅」活動期間,嚴禁使用地雷王、魚雷、彩雷王等違禁爆竹炸龍,嚴禁將煙花爆竹扔向人群,違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安部門將嚴肅追究其法律責任。
來源:富川發布
法律顧問:吳雁律師 眾望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