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朋友圈流傳的「吃菌協議」
你知道嗎?
吃菌還要籤協議?!
每年
雲南幾乎都有人吃野生菌中毒
但是
野生菌實在太美味了
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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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朋友圈裡流傳了一張免除後顧之憂的「吃野生菌協議」:本著自願參與的原則,在王××家組隊吃野生菌,如發生中毒事件與王××家無關。本協議籤字生效,即起法律效應。
這份協議的文末分別有7人籤字,有6個還按了手印,落款是7月16日。
野生菌的美味難以抗拒,面對吃菌中毒的風險,這張「生死狀」你敢籤嗎?
市民:「我不會。」
市民:「不要。」
市民:「不願意啊肯定。」
市民:「肯定不願意去啊。」
難怪有人調侃說,敢一起吃菌的都是生死之交。
不過,大部分市民都明白,網上流傳的這張協議更像一個段子,當這種事情真正發生在自己身上時,還得理性對待。真要在美食與性命安全之間做抉擇,就不簡單是「唯有美食不可辜負」了。
市民:「還是活著好。」
市民:「對,命更重要一些。」
市民:「因為畢竟是朋友嘛,如果這樣做我也很為難,那也不算是朋友了吧。」
對此,記者也諮詢了律師。
三儀律師事務所 高彥金:「其實這一個所謂的「生死狀,是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這個是一個無效的行為。因為對於服用野生菌這個邀約(組織)的人他應該對於來參加,或者我們共同參加的朋友親人的食品安全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不能通過籤訂「生死狀」來免除自己的責任。」
所以說,籤「生死狀」是沒有用的,請朋友吃飯要注意食品安全喲。
記者問了幾位轉發的微信朋友
都不知道原出處
那麼問題來了
籤了這樣的協議
如果真發生中毒事件
協議能讓上述吃野生菌者都高枕無憂嗎?
雲南省律協刑委會主任、昆明市律協副會長、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李春光表示,這種以約定形式來免除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做法在法律上一般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行的。
李春光分析,假定這些人是去某一家吃,請客的人對食品質量肯定是有義務的,如果因為食品質量問題引發人身損害,肯定是要賠償的。即便大家一起湊份子,一起去買,買和賣的人也都有責任,買和賣的人都對食品質量有義務,要保障安全。此外,如果大家一起去採摘的蘑菇,如果能甄別出來毒蘑菇是誰採摘的,也要負擔責任。根據不同情形,不管是約著一起採摘,一起吃等都存在主觀上是否有過錯的認定問題。
人身損害賠償強調的是過錯責任原則,有過錯,有損害結果,一般而言就要承擔責任;反之,沒有過錯,即使有權益受損的也不應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