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食藥監局公布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2021-02-24 廣東質檢院

(一)對被抽樣單位的核查處置情況

廣州市白雲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執法人員於2016年3月7日對廣州家廣超市有限公司新市店進行了現場檢查。經調查發現,該店於2015年9月19日購進並銷售「陳年陳皮」(生產日期:2015年8月10日,規格為65g/罐)24罐,該店提供了該產品的購進銷售記錄明細,上述不合格產品於2015年11月27日已全部銷售完畢,無庫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暫行規定》有關規定,2016年4月6日廣州市白雲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對廣州家廣超市有限公司新市店做出行政處罰:1、對該店未對購進商品進行相關查驗給予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79.85元;3、罰款50000元。

(二)對標示生產企業的核查處置情況

雲浮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於2016年1月4日對廣東馬林食品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調查發現,該公司生產的「陳年陳皮」(生產日期:2015年8月10日,規格為65g/罐)已全部銷售完畢,無庫存。企業出具了召回方案,對已銷售的不合格產品發出「召回通知書」。2016年1月4日立案調查,廣東馬林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對該批次不合格樣品申請復檢,復檢結果不合格,為最終判定結果。2016年2月15日企業提交了問題產品分析及整改報告,闡述造成問題產品的原因為陳皮原料中含有的鉛超標,導致該產品中鉛的殘留量超過檢出限。該企業已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2016年3月9日雲浮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該企業做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96元,罰款2000元。

相關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