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6日,根據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移交的關於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涉嫌經營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食品的相關線索及材料,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作進一步調查處理。
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進行檢查。記者 蒙健/攝
經調查,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期間,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分別從兩個供貨商處購進不合格的肉類冷凍食品。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2日間,該批發店從海南鼎友食品有限公司(澄邁鼎友凍庫)購進2518小爪(雞爪)、牛腩、P31豬肚等3種肉類冷凍食品經認定為未經檢驗檢疫肉類食品。共購進2518小爪(雞爪)27件,共計貨值金額為4770元;購進牛腩40件,共計貨值金額為30600元;購進P31豬肚(豬肚)9件,共計貨值金額為2385元。
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進行檢查。記者 蒙健/攝
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24間,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從海南聖盛食品貿易有限公司購進P31肚(豬肚)、阿蘭娜(牛腩)。117豬肚、2227小翅(雞翅)、3773A爪(雞爪)、3515中節(雞中翅)、3515B爪(雞爪)等7種肉類食品經認定為未經檢驗檢疫肉類食品,且阿蘭娜(牛胸)來自疫區。
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進行檢查。記者 蒙健/攝
該批發店法定代表人文某亮供述上述食品以每件比進貨價多出10元的價格進行銷售,他稱其法律意識淡薄,無法分辨有正規營業執照的經營者疑似存在違法的事實,無法預見到從正規渠道進購的肉製品疑似存在問題,並且他在進購肉製品時也要求供貨商提供相關的檢驗檢疫證明文件,但因其未妥善保管、時間太久而丟失。
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介紹,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銷售的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食品在供貨商的單據上均清楚記載,證據鏈完整。該批發店既有進貨未索證索票未查驗相關證明文件的違法行為,且經營的冷凍肉類食品未經檢驗檢疫及我國防病需要禁止經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該批發店從2018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4日期間,持續購進未經檢驗檢疫的上述肉類食品,涉案貨值金額為520352元。
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記者 蒙健/攝
12月8日,樂東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食品安全法》《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對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處貨值金額520352元30倍的罰款,即15610560元,吊銷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同時樂東樂城亮發冷凍批發店法人代表文某亮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