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導稱滬上5家著名賓館、飯店、食品商店開始銷售特種野豬肉、油炸野兔肉、梅花鹿肉等,但記者昨天從市食藥監局了解到,這5家已經開禁銷售野味的單位卻未向市食藥監局申報過,而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昨天也向全市發布公告,稱未獲得食品安全許可的野生動物肉製品不得向上海市民銷售,擅自銷售此類食品並引起不良後果的企業,將面臨嚴厲處罰。
4月15日,有媒體報導,上海金茂大廈君悅大酒店、南京東路第一食品商店、位於普善路的野珍館野味專賣等5家上海著名賓館、飯店、食品商店,開始銷售特種野豬肉、油炸野兔肉、梅花鹿肉等。但記者昨天從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獲悉,這5家已經開禁銷售野味的單位卻還未向本市的食藥監部門申報,雖然這些野生動物已經國家林業局公布可進行商業性經營利用,但政府相關部門需對其屠宰、加工、運輸、銷售等環節實行全過程監管。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是負責本市食品流通
、消費環節監管的政府職能部門,在上海經營野生動物肉類製品的單位,必須向有關部門申報,並接受監督檢驗,保證此類肉製品符合有關食品安全標準,方能上市銷售。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昨天指出,欲經營野生動物肉製品的經銷及餐飲企業,必須及時提出申請,並配合進行監督抽檢,同時做好經營管理,防止野生動物肉製品在經營、加工過程中出現食品安全風險。如果由於企業擅自銷售野生動物肉製品而引起傳染性疾病或食物中毒等不良後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依法予以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