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晉城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的全市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晉城市城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李某甲犯非法狩獵罪、李某乙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除判處二人有期徒刑外,還支持了晉城城區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全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判決二人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64100元,並在晉城市市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李某甲通過網上購買、撿拾、自製等方式獲得大量禁用捕獵工具,於2018至2019年的禁獵期期間,多次在澤州縣犁川鎮、晉廟鋪鎮、山河鎮等禁獵區非法狩獵,捕獲大量野豬、獾、果子狸等野生動物,並多次出售給李某乙,李某乙非法收購上述野生動物70餘只。經鑑定,涉案的野豬、獾、果子狸均為國家保護的「三有動物」。
根據國家林業局《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方法》以及《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之規定,涉案野生動物價值64100元。
晉城城區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經審查認為,李某甲、李某乙的行為不僅涉嫌犯罪,而且造成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破壞了生態平衡,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還應承擔民事責任。遂立即啟動公益訴訟程序,在正義網上發布了訴前公告。公告期滿後,沒有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晉城城區人民檢察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向晉城市城區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提出李某甲、李某乙承擔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64100元,並在晉城市市級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
案件庭審時,李某甲、李某乙當庭認罪,表示願意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經開庭審理,晉城市城區人民法院認為我院指控罪名成立、民事訴求合理,支持了晉城城區人民檢察院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維持生態平衡的重要一環,理應受到人類的保護。2020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決定》,對野生動物資源保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階段,晉城城區人民檢察院將強化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積極開展野生動物公益訴訟保護,通過辦案提升人民群眾的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實現對生態環境和資源的有效司法保護。
千萬要當心啦
趕緊告訴家人親戚朋友
野生動物捕不得,更吃不得
來源:晉城城區人民檢察院、山西省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