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發布《關於擴大限制尾氣排放不達標機動車輛通行區域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決定擴大尾氣排放不達標機動車輛限行區域。自今年8月1日起和2016年1月1日起,限行區域將分兩次逐步擴大。
與之前相比,《通告》加大了對尾氣排放不達標機動車的監管、處罰力度,違者將受到來自環保和交警部門的雙重處罰。
違規闖限行區域,將吃環保、交警雙重罰單
為紮實推進我市創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暨碧水藍天工程,昨日,我市發布《通告》,將自今年8月1日起和明年1月1日起,分兩次逐步擴大限行區域。
2013年8月,我市曾發布《關於城市區限制尾氣不達標機動車輛通行的通告》,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機動車尾氣不達標將不能在限行區域內行駛。當時劃定的洛河以北限行區域為:九都路(含)以北,中州路(含)以南,定鼎路(不含)以西,王城大道(不含)以東區域,不含解放路。洛河以南限行區域為:望春門街(不含)以東,厚載門街(不含)以西,太康路(含)以南,展覽路(含)以北區域。
昨日發布的《通告》不僅擴大了限行區域,而且加大了對尾氣排放不達標機動車的處罰力度。除了保留原有的交警部門作為處罰主體,還增加了環保部門的源頭監督、處罰。
根據《通告》,機動車上路行駛應隨車粘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未粘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進入禁行區域的,交警部門將處罰100元、記3分。
環保部門將按照《洛陽市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辦法》,對機動車排氣汙染抽測不合格且在規定期限未維修、未復檢或者復檢不合格上路行駛的,處以200元罰款;個人拒絕抽測的,對機動車所有人處以200元罰款;單位拒絕抽測的,處以1000元罰款。
環保部門的處罰是之前所沒有的。以此計算,若一輛尾氣排放不達標的機動車闖限行區域,最高將處罰300元、記3分。
限行區域分兩次擴大,您要瞅準了
根據《通告》,自今年8月1日起和明年1月1日起,限行區域將分兩次逐步擴大,限行時間和車輛則保持不變。
●限行區域
根據《通告》,自今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限行區域擴大為:連霍高速公路(含)以南,二廣高速公路(含)以西,寧洛高速公路(西南環繞城高速公路)(含)以東以北區域。伊濱區二廣高速公路(含)以東,伊河以南,掘丁路(含)以西,南環路(含)以北區域。
自2016年1月1日起,在現有限行區域基礎上,全市轄區內高速公路(連霍高速公路、二廣高速公路、寧洛高速公路、鄭少洛高速公路、洛欒高速公路、洛盧高速公路)和國道(310國道、207國道)全面實施限行。
各縣(市)、區要將主要城區劃定為限行區域,通告實施。
●限行時間
每日的8時至18時。
●限行車輛
未取得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兩、三輪摩託車除外)。
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環衛工程車等特種車輛暫不列入限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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