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平常看到一些有關謀殺和兇殺的新聞時,你們分得出來它們的區別嗎?
謀殺,顧名思義是指有預謀,有目的和有條理地殺人。兇手需要精心策劃和利用非法手段殺人。在中國,他們的謀殺罪名叫「故意殺人罪」。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第232條規定,犯下「故意殺人罪」可判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在香港,根據香港法例,犯下謀殺罪會判處終身監禁。而在美國,謀殺可分為一級 (first degree) 和二級 (second degree) 謀殺。一級謀殺是指兇手有意圖和有預謀地殺人。二級謀殺是指兇手並非故意殺人,而且案情不算嚴重,最終會以合理的殺人罪結束,此不算是犯罪。
兇殺與謀殺恰恰相反,兇殺是沒有預謀和精心策劃下殺人。兇手可能是遭到攻擊或威脅而自衛殺人,是當下臨時決定的。精神異常的情況下殺人也列入兇殺。
著名的謀殺案不知大家有聽聞幾個呢?最近在Netflix新上映的紀錄片 ——「泰德·邦迪案」(Ted Bundy),是一件真人真事的事件。邦迪是一個美國的連環殺手和強姦犯。他從1946至1989年,分別在7個州姦殺35個女性。他的殺人動機,個人背景和心理一直以來都是紀錄片的體裁,探員和心理學家們研究的話題。他一直否認所有控罪,他是在執行死刑前幾天才承認這35宗謀殺案,但探員們相信受害的人數有更多。當時的探員有證據證明,他在14歲時綁架並殺害一個名叫安娜 (Ann Marie Burr) 的8歲女孩,但他一再否認指控。他亦告訴探員們,他成功掌握怎樣在現場留下最少罪證的技術。
泰德·邦迪 (Ted Bundy)。照片由FoxNews提供
另一宗著名的謀殺案件涉及殺手傑佛瑞 · 丹墨 (Jeffrey Dahmer)。他從1978至1991年姦殺了17名男性的連環殺手。他18歲開始殺人,並且利用兇殘的方法。他後來的謀殺越來越冷血,出現戀屍,食人和保留人體殘肢的行為。心理學家研究他並發現他有邊緣性人格障礙 (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分裂性人格障礙 (SchizotypalPersonality Disorder) 和思覺失調 (Schizophrenia)。心理學家相信他的犯案動機很有可能來自於他破碎的童年。他從小父母就離婚,他們兩個各散東西後,把兒子拋棄在家六星期。他小時候的一個同學,形容丹墨在年輕上學時像一個迷失的小羊:「他似乎希望別人能夠幫助他,但根人沒人注意他」。而且在丹墨16歲時,曾被一名比他年長的男孩性侵。調查人員認為這一事件可能引發他成為同性戀者。就在他被父母拋棄的這6星期裡,他實行他人生第一次殺人事件,那時他只有18歲,殺害了一個19歲的男性朋友。至此之後,他就成為了一個冷血的殺人兇手。在13年間殺了共17名男孩。
殺手傑佛瑞 · 丹墨 (Jeffrey Dahmer)
而加州州長剛在周三簽署行政命令,將暫緩全國最多死囚的聖昆汀州立監獄 (San Quentin) 對737名死囚執行死刑,他亦同樣撤銷該監獄內新設但尚未使用的毒物注射規例。這項簽署讓很多謀殺案的犯人應接受的死刑都免除了,大家又對該項簽署有何意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