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帽子戲法」(英文為hat-trick)作為一個專用詞出現在印刷品中是在1878年。
後來,「帽子戲法」被廣泛應用於體育比賽中。
在足球比賽中,「帽子戲法」指在一場比賽中,一名隊員3次將球踢進對方球門,但不包括在決定比賽勝負的點球大戰中的進球。
另外,「帽子戲法」的應用範圍不只限於體育領域,人們還用它形容連續3次的成功。
在1958年世界盃巴西對法國的半決賽中,貝利一人連入三球,淘汰了法國隊,《貝利自傳》將此次輝煌闢為一章節,題目就叫「帽子戲法」。
另外,「帽子戲法」的應用範圍也不限於體育領域,人們還用它來形容任何連續3次的成功。
「帽子戲法」的說法,在中國流行較晚,大約始於中譯本《貝利自傳》的問世。
例如前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三度競選連獲成功,這史無前例的成就,美國《時代周刊》當時稱之為「瑪格麗特·柴契爾帽子戲法」。
足球世界盃歷史上的「帽子戲法」 下面列舉出一些足球世界盃歷史上的帽子戲法:
1、巴西的貝利(1958年世界盃半決賽勝法國);
2、英格蘭的傑夫·赫斯特(Geoff Hurst,1966年世界盃決賽勝德國);
3、德國的蓋德·穆勒(Gerd Muller,1970年世界盃5-2勝保加利亞,3-1勝秘魯,兩次);
4、義大利的保羅·羅西(Paolo Rossi,1982年世界盃小組賽勝巴西);
5、匈牙利的拉茲羅·基斯(Laszlo Kiss,1982年世界盃小組賽10-1勝薩爾瓦多);
6、阿根廷的加布裡埃爾·奧馬爾·巴蒂斯圖塔(Gabriel Omar Batistuta,1994年世界盃4-0勝希臘,1998年世界盃5-0勝牙買加,兩次);
7、德國的米羅斯拉夫·克洛澤(Miroslav Klose,2002年世界盃小組賽8-0勝沙烏地阿拉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