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管理的績效指標一般分「滯後指標」(laggingindicators)和「領先指標」(leading indicators)兩類。通常情況下,控股成員企業都傾向於使用「滯後指標」作為衡量EHS 績效的主要指標,因此EHS 管理績效目標也大都是對應的目標,例如死亡率、工傷率、工傷事件數、環境事故數等。實際上,國際上通行的EHS 管理績效指標不僅包括「滯後指標」,同時也包括「領先指標」;而測量「領先指標」則是衡量一個企業EHS 管理績效表現的最主要指標。以下分別介紹與EHS 有關的「滯後指標」(laggingindicators) 和「領先指標」(leadingindicators)「滯後指標」通常用於體現企業的EHS 績效結果。這種結果雖然體現了企業的EHS 結果,但卻無法體現企業EHS 的管理水平和盡職程度。例如,某企業雖然沒有實施EHS 管理,但在某一年卻未發生損失工時事件;又例如,某企業由於長期處於半停產狀態,開工率低,該年度沒有發生損失工時事件。這樣指標數據能體現企業的EHS 管理水平和盡職程度嗎?能說明該企業的EHS 管理得到位嗎?答案是否定的。這只能說該企業的運氣好。相反的,某企業EHS 管理盡職職責、管理系統化、EHS 文化已建立,但仍有可能偶然出現了一起損失工時事件。我們能因此否定該企業良好的EHS 績效嗎?我們如果僅用「滯後指標」來橫向比較企業間的EHS年度績效表現,這樣公平嗎?答案是否定的。由此可見,「滯後指標」無法用來比較各企業EHS 管理能力的優劣,也不宜作為衡量企業EHS 管理盡職程度和橫向比較各企業EHS 管理水平的指標。解釋:企業員工的工作時間(小時)= 員工總數*8 小時/ 日*250 日註解:工作時間的定義源自國務院《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因職業健康與安全事故而受傷(死亡)或發生職業病所導致的離崗事件的數量。註解:工傷的定義源自《工傷保險條例》。例如,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被定義為工傷事件,但通常不被計入損失工時事件數。件數/ 工作時間(小時))*1,000,000 小時「領先指標」通常用於測量企業EHS 的管理盡職程度,它體現了一個企業EHS 管理的廣度、深度、完整度和EHS 的過程控制能力。領先指標是企業自我測量EHS 管理程度和EHS管理能力的重要依據。從長期看( 以10 年計),EHS「領先指標」數值較好的企業,其EHS「滯後指標」的表現也會比較好;相反的,那些EHS「領先指標」失控的企業,其EHS「滯後指標」的波動較大,往往出現「一年風平浪靜,一年狼狽不堪」的情況,甚至有時會發生惡性損失工時事件,如爆炸、火災或環境汙染事件、人員傷亡等嚴重事故。根據「海因裡希事故模型」,這些EHS「領先指標」失控的企業出現嚴重EHS 事故是一種必然結果。(26)EHS 管理體系各要素的書面程序文件建立的完成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