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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白馬鎮柳宅村的村民王先生在池塘裡發現了一個長長的「寶貝」。看到這個「寶貝」沾滿了泥土,王先生用水衝洗起來,漸漸的,看到了本來的形狀,原來是一把長槍。
由於不知道槍是誰丟棄在池塘的,且王先生知道非法持有或私藏槍枝彈藥屬違法犯罪行為,便主動將槍交給了村委會。當村幹部得知池塘裡有把槍時也是吃了一驚,急忙給轄區民警打了電話。
「這種槍我在一些抗戰電視劇裡經常看到,雖然不知道它現在還有沒有殺傷力,但我想應該有些歷史價值了吧。」王先生指著槍說道。
從槍枝表面看,部分槍身已被腐蝕,槍管鐵跡斑斑,但不排除槍枝性能完好的可能,所幸村民及時上交,以此消除安全隱患。隨後,民警立即把槍帶回所裡。
目前,槍枝已移交給治安大隊處理。民警對村民主動上交槍枝的行為予以表揚。
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枝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枝二支以上的;3.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二十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二百發以上的;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具有殺傷性彈藥一枚以上的;5.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來源:浦江網上110(ID:pjws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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