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醫保局依法對存在醫保違法違規行為的天津市普寧醫院(普通合夥)等9家定點醫療機構予以行政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一、天津市普寧醫院(普通合夥)存在偽造、變造參保人員就診記錄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津醫監處字〔2020〕第0035號),責令退回醫療保險金,並處罰款2827.50元。
二、天津津南御惠醫院存在套用備案醫師名義申報醫藥費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津醫監處字〔2020〕第0033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三、天津市薊州區金洲醫藥有限公司存在冒用備案藥師名義申報醫藥費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第五十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津醫監處字〔2020〕第0034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四、天津華興醫院存在套用備案醫師名義申報醫藥費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津醫監處字〔2020〕第0036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五、天津北辰北門醫院存在套用備案醫師名義申報醫藥費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津醫監處字〔2020〕第0037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六、天津靜海瑞安醫院存在套用備案醫師名義申報醫藥費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津醫監處字〔2020〕第0038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七、天津醫藥集團馬光醫療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方達大廈門診部存在冒用他人社
會保障卡騙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津醫監處字〔2020〕第0039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八、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沽心順大藥房存在冒用備案藥師名義申報醫藥費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津醫監處字〔2020〕第0040號),退回醫療保險金。
九、天津濱海新區嘉合中醫門診部存在變造參保人員就診記錄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市醫保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津醫監處字〔2020〕第0041號),退回醫療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