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特約評論員 陳城
這些年,那些關於「我是我」「我媽是我媽」奇葩證明開據事例已被媒體無數次關注。在簡政放權步伐不斷加快的當下,很多奇葩證明已被要求取消,許多無謂的辦事流程已被簡化,民眾也確確實實感受到了政策的利好。只不過,現實中仍會有讓民眾不便的案例發生。(事件回顧:接打市長熱線11通,一張「無罪證明」拖了50天)
近日就有媒體報導稱,石家莊一市民跑居委會3趟,派出所3趟,街道辦事處1趟,接打市長熱線電話11通,在居住小區微信群內吐槽多次,最終拖了50天,才為在國外工作的兒子開出了一張無犯罪證明。在市長熱線工作人員通知她「不必本人到場,可以委託辦理」時,其子已在飛回國內的飛機上了。
為了辦理一張可委託辦理的證明,前後耗費50天,還讓當事人不遠萬裡回國,耗費人力物力,這樣的為民服務顯然就是在折騰人。而從媒體報導中可見,或許是因為不停撥打了市長熱線,此事得到了相關領導的重視,才讓此次證明開具有了轉機。如果沒有相關領導的重視,是不是證明的開具依舊會僵持在街道辦、居委會和派出所之間推諉扯皮之間,久久未決呢?
無犯罪證明,在《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中屬於視情況開具的證明之一,本著「為群眾提供便捷、規範的服務,讓群眾辦事更方便、創業更順暢」的原則,公安部在關於印發該《意見》的通知中就明確要求,「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核查,從源頭上減少開具證明的需求」,「符合出具證明條件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接到申請時根據登記掌握的信息,當場出具證明」。
顯然,在石家莊市民開具無犯罪證明一事中,種種政策要求被置於高閣。很難理解,在行政事項辦理早已實現無紙化、一站式服務的當下,為何還要讓民眾為了辦證來回跑?簡政放權已提出數年,而公安部《意見》也印發近3年,很多證明辦理流程理應做好了簡化優化。為民眾提供便利服務,本應是公權機關理應主動承擔主動踐行的本職責任。
就如居住證明,讓普通民眾眼中負責管理人口流動的派出所和居委會互相溝通,顯然比讓民眾自行開具更高效,也是符合「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核查」的應有之舉。
實際上,該市民最終辦理處無犯罪記錄證明,是到居委會開了介紹信,在派出所花費不到10分鐘即成功開具。可見,這一事件本身並不複雜,也並非特殊個例,問題還是出在了服務意識上了。
只希望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這樣的理念能夠真正得到踐行。藉此機會,也該問問,此類事件在各地是否還有發生?
本期見習編輯 常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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