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消了臺胞籤注後,臺胞來上海工作省去了一個前置的環節,拿著臺胞證就能飛來上班了。其次,企業為聘用的臺胞辦完《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後,也不再需要準備材料去出入境管理局為其辦理居留籤注了,大大節省了企業和臺胞的時間成本。
根據原規定,企業為聘用的臺胞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新辦、《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登記辦案以及《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變更用人單位時,需要提供有效的《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和有效的籤注。
新政實行之後,企業辦理臺胞就業手續時就無需提供有效籤注,只要提供有效的《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及其他申請材料就能辦理就業證。這樣企業及臺胞在申請《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的時候,就不必擔憂通行證上的籤注是否過期,從而影響其在境內合法停留。
例如,企業新辦《臺港澳人也就業證》只需以下材料:
1)填寫正確的《臺港澳人員就業申請表》兩份;
2)有效的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外商投資企業還需批准證書(複印件);
3)臺港澳人員的履歷證明(含最終學歷和完整的經歷,須中文列印,用人單位蓋公章)
4)用人單位與被聘臺港澳人員籤訂的勞動合同/聘用協議/境外公司出具的勞動報酬支付證明(複印件);
5)本人有效的臺胞證(正本及複印件);
6)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出具或確認的健康證明(複印件);
7)近期兩寸證件照片三張。
1)臺胞免籤注並非免辦《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擬聘僱或者接受被派遣臺、港、澳人員的,應當為其申請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
2)《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變更用人單位必須在就業證有效期內,就業證過期後就要按照新辦的手續來申請。
3)《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最長可以辦5年,只要不超過臺胞證期限和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