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表示,為配合聯合國2008年推動GHS 時程及各國推動之進展,臺灣採取分階段施行策略,已於97年(西元2008年)至102年(西元2013年)期間,針對較常用及危害性較高之危害性化學品,分3次公告適用(計3,171種)該制度之分類及標示。
為保障工作者使用危害性化學品安全,其他危害性化學品,勞動部公告自105年1月1日(西元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化學品全球分類與標示調和制度(GHS)」,並給予業者1年(1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西元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緩衝期,為推動臺灣化學品管理重要之裡程碑;凡製造、輸入、供應商或僱主,對於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均應依規定標示成分、警告訊息及防範措施,提供化學品安全資訊,並推動化學品安全管理及教育訓練勞工安全使用,以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
為幫助臺灣本土製造商、進口商、供應商或僱主深入理解臺灣GHS實施的法規要求和主要內容,杭州華測瑞歐科技有限公司特此舉辦GHS專題研討會,從GHS概述和亞太地區各國GHS實施動態著手,重點解讀臺灣GHS實施要求和主要內容,並通過案例分享進一步幫助企業合規應對臺灣及各國GHS法規要求,從而規避風險,確保貿易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