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鄭州市工業企業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紅色預警要求,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策」實施停產或限產。
企業停產時,汙染防治設施應延後停止運行,確保停產期間汙染物有效處置。
增加對國、省、市控重點大氣汙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對大氣汙染防治設施不能有效運行的工業企業,依法提請當地政府採取關停措施。
豁免及未納入管控的企業汙染物排放量較預警前不得上升。應急響應期間處於停爐狀態的工業企業,未經批准不得擅自開爐。
此外,礦山、砂石料廠、石材廠、石板廠等停止露天作業;露天堆放的散裝物料全部苫蓋,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頻次。
全市停止渣土、商砼罐車、建築物料運輸,停止辦理渣土車、商砼罐車、建築物料車電子通行證並進行鎖定。經批准允許施工的工地項目必須使用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或純電動車輛。
非道路移動機械(含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壓路機、鋪路機、叉車等)停止使用(Ⅰ級級響應期間允許生產、施工的企業、工地項目除外);允許作業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達到國三排放標準並粘貼綠色環保標識,或使用電動非道路移動機械。
燃煤電廠1月22日16時至1月24日9時停止運煤。
允許運輸的電廠、非電廠的各類企業、礦山、工地、大型批發市場和物流園區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含燃氣)重型載貨車輛(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