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是路口交通事故的「頭號殺手」
「闖紅燈」不僅侵犯其他駕駛員及行人的通行權
還可能隨時都要付出鮮血乃至生命代價
1月11日凌晨6時52分許,秦某駕駛一輛小型汽車行駛至太白大道與聚業大道十字路口處闖紅燈直行,將對向車道正常左轉行駛的一輛摩託車撞倒在地,導致摩託車駕駛員周某嚴重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事後,秦某聲稱自己早上起得太早,一時大意,未注意到紅燈。此次事故是由肇事者秦某違反交通信號燈直行所致,秦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遇停止信號時,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轉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依次停車等候;在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意外無法預測
但事故可以防範
遵守交通法規,杜絕僥倖心理
許多交通事故
就能避免!
各位出行朋友們
務必注意交通安全
道路千萬條 安全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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