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到荷蘭時,我二十出頭,碩士在讀,家裡沿用著我先生單身時僱的清潔工。
不久,這位清潔工要搬家去另一個城市,有人向我推薦虹姐補這個缺。
虹姐39歲,在荷蘭有2年的打工經歷。
我對她爽利的樣子印象不錯,況且大家還能說中文,交流方便。
於是,我們談好了,她每周四下午來家裡打掃3小時衛生。
我一向看不慣某些華人開的餐館和公司,剝削自己人,給白人的工錢很高,而給自己同胞的錢,不僅大大低於荷蘭法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還常拖欠。
故而,我給虹姐每小時的薪酬,比荷蘭對該職業的法定工資高50%,比給前一個荷蘭清潔工的高30%。
最初兩周,虹姐把家打掃得很乾淨。
後來就開始不對勁了。
浴室的角落留有頭髮,樓梯欄杆一摸全是灰,桌面和灶臺的茶漬油垢,也未清理…
我向她指出,她就委屈地辯解:「我擦了三遍了,還能怎麼樣呢?陳漬不可能擦乾淨了。其它地方是我走後落的灰,沒辦法啊。」
我婆婆那次在,不贊同她的邏輯:「乾淨要達到標準才算數(註:荷蘭家政衛生有統一的清潔標準),不是你擦了幾遍來證明,哪怕擦了10遍沒達標,就得繼續擦第11遍。」
情況並沒有改善。
鄰居告訴我,常看見虹姐打掃一會兒,就坐在客廳落地窗前的沙發上看電視,估摸著我要回家了,才再開始清理。
我特地提前回家查看,見她歪在我臥室的床上,邊摳腳皮邊用床頭的座機聊天。
我對此很不以為然,告訴她,按照合同中提前一周的解僱告知期限,下周再來一次,就不用來了。
虹姐大怒:「你別趾高氣昂!我是出國出得晚了,你不就是比我年輕嗎?憑什麼你該住花園洋房,我就該做髒活。等著瞧,我會嫁個超有錢的荷蘭人,過上好日子,到時候你得給我舔鞋!」
我那時年輕,面子薄,氣得哭了好久,為自己高價僱華人反被咒罵而難過。
後來我才了解,虹姐和許多在荷蘭的中國打工妹一樣,出國是為了嫁個洋人改變命運,本不安心打工,給多少錢,她都不會滿意的。
我最後一次聽聞虹姐的消息是她離開半年後。
她幫鹿特丹的一對臺灣夫妻照顧孩子,不改工作時間做私事的習慣,哄孩子睡著就趁機出門約會,尋找「金龜婿」。
一次她溜出門不久孩子醒了,沒人照顧,大哭不止,鄰居報了警。
孩子的父母得知後,又氣又怕,虹姐再次被解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