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利用招商銀行「閃電貸」徵信系統管理漏洞,通過虛構客戶信息等手段,共從招商銀行詐騙貸款415.2萬元。11月3日,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兩則判決書,將這一利用徵信系統漏洞騙貸的諸多細節公之於眾。判決書顯示,2019年10月起,被告人施某宇夥同陳某英、林某(另案處理)等人,利用招商銀行「閃電貸」徵信系統管理漏洞,通過虛構客戶職業等信息和偽造支付寶以提供虛假社保證明的手段,向招商銀行寧波分行及其支行營業點,為通過中介從全國各地尋得的20名貸款人申辦「閃電貸」,共詐騙貸款415.2萬元。
其中,被告人張某豔便是20名貸款人之一。2019年11月,張某豔被王某強(另案處理)等人招攬來向招商銀行「閃電貸」貸款。
陳某英等人將張某豔的身份偽造成某學院輔導員,並通過假支付寶為其提供虛假社保證明,張某豔最後在招商銀行寧波分行成功辦理了「閃電貸」業務,騙得貸款25.9萬元。成功騙取貸款後,施某宇、陳某英、林某以及尋得客戶的各級中介,通過收取高額費用等手段從騙得的貸款金額中進行分贓。其中,施某宇分得贓款6萬餘元,案發後施某宇退贓11250元;張某豔分得贓款6.5萬元。2020年4月26日,被告人施某宇在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一酒店被民警抓獲。2020年6月5日,張某豔在浙江省安吉縣被民警抓獲。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施某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使用虛假證明文件等手段騙取銀行貸款,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貸款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不過,施震宇系從犯,建議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被告人施某宇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其辯護人辯稱,施某宇系從犯,具有坦白情節,又認罪認罰,請求採納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最後,法院判決施某宇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並處罰金7萬元。同樣,公訴機關認為張某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他人採取虛假證明文件等手段騙取銀行貸款,數額巨大,應當以貸款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認定其系從犯,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最後法院判決張某豔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據招商銀行官網介紹,「閃電貸」是招行通過手機銀行等線上渠道向個人客戶發放的,用於借款人企業經營或者合法消費的個人網絡貸款。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5年。「閃電貸」的貸款用途為用於借款人經營實體流動資金周轉或者借款人的綜合消費,擔保方式支持純信用、質押。
854億信用卡不良貸款「壓頂」,銀行啟動最嚴風控,「甩鍋」不良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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