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馬興國等18名被告人涉黑案二審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1-02-22 直播銀川

6月28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馬興國等18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尋釁滋事罪等12項罪名一案通過遠程庭審視頻公開宣判。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6月,馬興國謊稱可以向自治區政府爭取項目資金,騙取寧夏國營賀蘭山農牧場的介紹信,刻制「西吉馬銀移民開發區」印章,自行掛牌成立「西吉馬銀移民開發區」,對外虛假宣傳,鼓動西吉縣等地的群眾移民到賀蘭山農牧場。馬興國自任「西馬銀開發區主任」,設立管理機構,任命王庭強、馬興業等人為管理人員。2010年,為加強對「西馬銀開發區」的控制,攫取更多的非法利益,成立西吉縣麗園生態移民服務有限公司,逐步形成以馬興國為組織者、領導者,王庭強、馬興業為積極參加者,鐵保全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較穩定的犯罪組織。

該犯罪組織為牟取非法經濟利益,有組織地實施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合同詐騙、詐騙、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妨害公務、破壞選舉等違法犯罪活動,籍此聚斂錢財,嚴重破壞了國家土地管理制度,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經濟管理秩序。為隱匿違法所得,被告人馬興國使用他人帳戶掩蓋、轉移犯罪組織非法收益,用違法收益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以借款、低價或贈送方式分配土地、莊院,縱容組織成員控制「西馬銀」地區客運運營、建築工程等領域,籠絡組織成員,將部分違法所得用於其子女結婚、買房、購車等。

該犯罪組織為非法控制「西馬銀地區」,違法對該地區進行分組管理,組建治安隊,配備統一制服、辣椒水、電警棍等裝備,向群眾發放自製的「土地承包管理證」「莊園證」「房產證」等,強迫當地群眾接受該犯罪組織的管理。被告人馬興國還指使犯罪組織成員散布謠言,歪曲政府文件精神,多次阻撓、辱罵、威脅政府的執法人員,幹擾政府的正常管理活動,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馬興國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王庭強、馬興業等人的行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馬興國、王庭強、馬興業等人的行為又分別構成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合同詐騙罪、妨害公務罪、破壞選舉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等。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法律規定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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