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依法對罪犯陳正輝犯故意殺人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故意殺人犯陳正輝被依法執行死刑。
經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罪犯陳正輝,男,漢族,1957年出生,住新城鎮。因賭博欠債被人追討,陳正輝向其僱主黃某某借錢未果,心生不滿,起意報復。2013年4月1日11時許,陳正輝駕駛摩託車、攜帶斧頭到黃某某位於新城鎮楓洞村的魚塘屋,等待黃某某回家。黃某某妻子陳某某回家後,陳正輝因向黃某某借錢之事與陳某某發生爭執。陳正輝遂持斧頭砍擊陳某某,致陳某某被砍傷大出血當場死亡。此時,黃某某進入屋內,陳正輝又持斧頭砍擊黃某某,黃某某逃離,陳正輝持斧頭追趕並砍傷黃某某,黃某某反抗並奪下斧頭向村民呼救,陳正輝見狀逃離現場。
法院認為,根據以上犯罪事實,陳正輝持械行兇,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己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性質惡劣,手段特別殘忍,造成一死一傷的嚴重後果,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2014年6月10日,雲浮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陳正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陳正輝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11月27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覆核。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裁定核准對陳正輝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
宣判完畢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籤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司法警察立即將罪犯陳正輝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內容來自新興廣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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