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男子當眾猥褻女童!最高法: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適用緩刑

2021-02-19 新聞夜航

全文共1152字,閱讀大約需要2分55秒


六旬男子當眾猥褻8歲女童,長達3分多鐘的犯罪行為持續期間,有14名路人途經案發地點,11名路人有明顯觀看行為,但無一人制止、無一人報警。視頻畫面讓承辦檢察官十分震驚,受害人的遭遇令人痛心,路人的漠視令人寒心。12月25日,四川南充順慶區檢察院公布了這起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案。檢察官提醒:不做旁觀者 勇敢向性侵說「不」。

今年6月21日下午3時許,晏某飲酒後路過南充順慶區一處公共廣場,看見獨自玩耍、自己認識的一名8歲女童,將其抱至廣場椅子上實施猥褻。事後,被害人回家告訴家長。家長報案後,晏某被抓獲歸案。

偵查結束後,該案被移送至順慶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認真梳理案情,並查看案發現場視頻。視頻顯示,在晏某長達3多分鐘的犯罪行為持續期間,有14名路人途經案發地點,其中11名路人有明顯觀看行為,但無一人制止、無一人報警。視頻畫面讓承辦檢察官十分震驚,受害人的遭遇令人痛心,路人的漠視令人寒心。

順慶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晏某涉嫌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順慶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晏某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日前,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晏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最高法: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適用緩刑減刑要依法從嚴控制

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12月27日在學習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強新時代少年審判工作座談會講話中表示,對各類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要依法嚴懲。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適用緩刑,一般不得假釋。


最高法表示,一段時期以來,性侵害、拐賣、虐待、遺棄、校園暴力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時有發生,未成年人特別是低齡未成年人實施殺人、傷害、強姦等惡性犯罪也偶有出現。

最高法要求,在司法審判實踐中,各級法院要堅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堅決打擊損害少年兒童權益、破壞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違法行為,確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保護、優先保護。

對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要堅決依法嚴懲;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適用緩刑,一般不得假釋,認罪認罰從寬要依法從嚴控制,減刑要依法從嚴控制;對性質惡劣、危害重大者,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要堅決依法判處,絕不姑息,絕不手軟,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兒童的法治氛圍。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要堅持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盡最大努力呵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同時注意體現「寬容包容但不縱容」的精神。


來源:封面新聞(ID:ihxdsb)、央視新聞客戶端

封面新聞記者:蘇定偉 實習生:陳恩鳳

總臺央視記者: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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