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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1日下午3時許,晏某飲酒後路過南充順慶區一處公共廣場,看見獨自玩耍、自己認識的一名8歲女童,將其抱至廣場椅子上實施猥褻。事後,被害人回家告訴家長。家長報案後,晏某被抓獲歸案。
偵查結束後,該案被移送至順慶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認真梳理案情,並查看案發現場視頻。視頻顯示,在晏某長達3多分鐘的犯罪行為持續期間,有14名路人途經案發地點,其中11名路人有明顯觀看行為,但無一人制止、無一人報警。視頻畫面讓承辦檢察官十分震驚,受害人的遭遇令人痛心,路人的漠視令人寒心。
順慶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晏某涉嫌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順慶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晏某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日前,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晏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最高法: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適用緩刑減刑要依法從嚴控制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12月27日在學習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強新時代少年審判工作座談會講話中表示,對各類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違法犯罪要依法嚴懲。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適用緩刑,一般不得假釋。
最高法表示,一段時期以來,性侵害、拐賣、虐待、遺棄、校園暴力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時有發生,未成年人特別是低齡未成年人實施殺人、傷害、強姦等惡性犯罪也偶有出現。
最高法要求,在司法審判實踐中,各級法院要堅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堅決打擊損害少年兒童權益、破壞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違法行為,確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保護、優先保護。
對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要堅決依法嚴懲;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適用緩刑,一般不得假釋,認罪認罰從寬要依法從嚴控制,減刑要依法從嚴控制;對性質惡劣、危害重大者,該判處重刑乃至死刑要堅決依法判處,絕不姑息,絕不手軟,形成不敢侵害少年兒童的法治氛圍。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要堅持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盡最大努力呵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同時注意體現「寬容包容但不縱容」的精神。
來源:封面新聞(ID:ihxdsb)、央視新聞客戶端
封面新聞記者:蘇定偉 實習生:陳恩鳳
總臺央視記者:李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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